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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0-27 23:16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关于印发《2020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创卫办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物业住宅小区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有效保障物业住宅小区生活环境及身体健康,力争顺利通过上级检查考核,根据实施情况,特制定2020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20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物业公司(市中心城区):
现将《2020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2020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5月4日
 
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5月4日印发
 
 
2020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创卫办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物业住宅小区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有效保障物业住宅小区生活环境及身体健康,力争顺利通过上级检查考核,根据实施情况,特制定2020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病媒生物防制范围和原则
根据我市蚊、蝇、蟑、鼠活动高峰和规律,分别于4、7、9月份开展春季灭鼠、夏季灭蚊蝇蟑、秋季灭鼠三次防制活动。
(一)范围:市中心城区各物业住宅小区
(二)原则:按照采取综合防治与环境治理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病媒生物防制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各项管理制度要切实可行,责任到人。
(二)抓好病媒生物防制资料的管理工作。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对于年度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求有计划、有实施方案、有购药票据、有消杀记录及影像、有总结等,各项资料要整理在册,分年度装订。
(三)加强孳生地综合治理工作。各公司要按照市统一安排并结合自身情况,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活动,消除卫生死角,清理垃圾、杂物、杂草、积水等,垃圾封闭管理,做到日产日清。
(四)抓好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落实到位。
1.灭鼠的防护设施:
(1)外环境5-7米,室内3-5米,靠墙根、器材、杂物堆放处放置灭鼠毒饵盒一个。食堂可使用鼠夹、鼠笼,每15㎡布放2-3个。
(2)食堂门扇与门框、门扇下沿与地面、窗框之间空隙应小于6mm;木门和门框底部包铁皮,高300mm;食品库门口有挡鼠板,高0.6米。
(3)厨房操作间下水道出水口竖箅子(金属栏栅),箅子缝小于10 mm;若无竖箅子,排水沟横箅子缝小于10 mm,且无缺损,地漏加盖。
(4)堵塞通向外环境的管线孔洞,没有堵死的孔洞,其缝隙不得超过6 mm。1楼或地下室排风扇或通风口有金属网罩,网眼不得超过6 mm。
2.灭蚊蝇的防护设施:
(1)排气孔纱门、窗的纱网应完整无损(无纱门的要安装防蝇门帘),厨房、餐厅按15㎡安装一台灭蝇灯,并配备蝇拍。剩饭剩菜存放必须有纱罩。
(2)公厕封闭式管理,公厕内安装灭蝇灯。
(3)渗水井、污水池要加盖或设“防蚊隔”,使蚊虫不能入内孳生繁殖。
3.灭蟑螂的防护设施:
小区所有的洞、缝,要用水泥或油泥堵、抹,防止蟑螂出入、生息。
(五)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工作,不断强化小区业主的卫生意识,增强病媒生物防制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自觉维护小区内卫生环境。
(六)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各企业(含单位)病媒防制管理人员以及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病媒生物防制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5月7日-5月11日、7月9日-7月13日、9月10日-9月14日)
1.继续加强我局、房管所、企业组织病媒生物防制网络建设,充实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明确责任目标。
2.企业要宣传栏、宣传标语广泛宣传除害防病的目的和意义及科学防制方法,积极动员广大业主自觉投入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来。
3.企业要开展每次投药前的蚊、蝇、蟑螂、鼠密度和孳生地监测调查,摸清底数,划定本小区重点孳生场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4.各责任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病媒生物防制的主要内容、进度、管辖单位和责任人)。各责任单位的实施方案于每个宣传准备阶段结束前报市房管局。
5.市、区疾控中心负责组织技术培训,按照国家标准对照病媒生物防制要求、杀灭方法、药械使用以及防护设施的标准配置等,进行相应指导。
(二)实施整治阶段(5月13日-5月18日、7月15日-7月20日、9月16日-9月21日)
1、大力整治环境。积极开展室内外卫生大清扫活动,清除卫生死角、疏通沟渠、清除积水、堵洞抹缝,消除病媒生物的孳生栖息场所。
2、在坚持日常病媒生物防制的基础上,开展春、秋季两季灭鼠和夏季灭蚊蝇蟑活动,确保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3、认真做好过程记录,做到有影像、有资料。购买药品及合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必须具备合法资质,符合省、市爱卫办要求。
 
(三)完善四害防制设施阶段(5月20日-5月22日、7月22日-7月24日、9月23日-9月25日)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病媒生物防制的要求,添置和完善“四害”防制设施。
(四)药物统一购买及分发时间(5月23日-5月25日、7月25日-7月27日、9月26日-9月28日)
1.各公司管辖的小区业主病媒生物防制所需药品数量经调查摸底进行估算后,由市政府统一采购国家认定的病媒生物防制药品,各公司到市赣东大道999号(老附属医院一楼)领取所需的病媒生物防制药品(具体数量见附件)后,再由公司的病媒生物防制投药员分发及投药。
2.各公司病媒生物防制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自行解决,所需病媒生物防制药品(参考数量见附件)统一到市赣东大道999号(老附属医院一楼)购买市爱卫会指定病媒生物防制药品,咨询电话:8230660。
3.本次病媒生物防制药品分发时间安排如下:
(1)春季灭鼠药统一购买及发放时间为5月23日-25日;
(2)夏季灭蚊、蝇、蟑螂药统一购买及分发时间为7月25日-7月27日;
(2)秋季灭鼠药统一购买及发放时间为9月26日-9月28日。
 
(五)施药时间(5月25日、7月27日、9月28日)
1.春季灭鼠统一施药时间为5月25日(星期三)晚7时整(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2.夏季灭蚊、蝇、蟑螂室内统一施药时间为7月27日(星期三)晚7时整,室内统一点燃除虫菊酯类卫生杀虫剂(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各公司必须组织专人对住宅小区外环境进行病媒生物杀灭,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喷药频率要求每周覆盖一次,自7月26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
3.秋季灭鼠统一施药时间为9月28日(星期三)晚7时整(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六)单位自查残药清理时间(5月31日、7月27日、9月28日)
各公司要及时对残留的除四害药物和四害尸体进行清理,对除四害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写出总结材料,内容包括:购买药物、发放药物、投放药物、残余药物与四害尸体清理等情况及数据,分别于6月15日、8月11日、10月14日前上报市房管局。
(七)公共外环境施药阶段(5月23日—6月22日、7月25日—8月23日、9月26日—10月25日)
为确保辖区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到实效,由政府招标采购,聘请具有资质的、技术力量强的专业病媒生物防制机构负责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房管局负责对小区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效果监测。
 
(八)检查验收阶段(每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1.各公司在每次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完成后一周内完成效果评估。
2.市房管局组织人员对市、区各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内容主要是药物的购买、发放和施药情况,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结束后,由市房管局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的标准》对市、区各单位的防蝇防鼠设施建设及病媒生物密度情况考核验收,对未达标单位,责令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再次进行投药消杀,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到位。
 
四、病媒生物防制药物使用
1.为确保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杜绝使用违禁和伪劣药物,此次病媒生物防制药物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五统一”(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药物、统一时间、统一投放)和“四不漏”(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漏外环境、不漏门点)。
2.夏季灭蚊、蝇、蟑螂活动室内外灭蟑螂、蚊、蝇用药统一使用拟除虫菊酯杀虫剂;
春、秋季灭鼠使用第二代抗凝血剂杀鼠剂。
 
五、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经费
各公司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各项管理制度要切实可行,责任到人,确保完成病媒生物防制任务。把防制基本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摸清基本情况,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公司要广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的目的与意义,克服员工的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通过举办培训班、办专栏、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除害防病知识,使群众掌握学除害方法和安全用药的基本常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参与除害防病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要搞好统一药物杀灭的同时,还必须坚持开展经常性灭鼠、蚊、蝇、蟑螂,以确保有效降低“四害”密度。如难以确保达标的,应当与专业病媒生物防制公司签订杀灭协议,委托其进行专业杀灭,以保证病媒生物防制的用药安全、有效,但委托的单位必须具备合法资质,符合省、市爱卫会要求。
(四)强化责任,加强督查
为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局加强对公司在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职能时的监督检查。实施分步骤、分层次的检查、抽查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督查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不力、效果不佳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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