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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精选3篇)

2022-10-03 11:49 作者:创卫办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2022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精选3篇):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创建成果,推进健康永嘉建设,提升我县病媒生物防制水平,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预防虫媒传染病发生,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

2022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精选3篇
 
永嘉县2022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
 
    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创建成果,推进健康永嘉建设,提升我县病媒生物防制水平,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预防虫媒传染病发生,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
 
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目标
在全县继续开展以灭鼠、灭蚊蝇、灭蟑螂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坚持环境综合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专业人员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常规治理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巩固防制成果,使鼠、蚊、蝇、蟑等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标范围之内。
(一)各单位及下属站所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标工作,食堂、院落等达到国家病媒生物防制标准要求。
(二)县本级确保在国家卫生县城市级巩固抽查和综合评估中高分通过病媒生物防制项内容。
(三)全县组织开展春秋季统一灭鼠、夏秋季灭蚊蝇、灭蟑和冬季灭越冬蚊活动,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四)各街道和桥下镇、岩头镇、碧莲镇、云岭乡、溪下乡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要达到C级达标认可。
(五)各乡镇(街道)至少要打造一个省级以灭蚊灭蝇为重点的除“四害”样板村、除“四害”村。
(六)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督查,通报监测结果。
 
二、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一)灭鼠:全县在3-4月和10-11月各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春季和秋冬两季投药灭鼠活动,各乡镇(街道)爱卫办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投放药物灭鼠;在重点场所要规范设置灭鼠毒饵站并安全投药,有警示标识,要更新维护现有毒饵站,避免出现乱设、滥设现象;要逐步推进和完善重点行业、餐饮(食品)场所的防鼠设施建设。
(二)灭蝇:4-11月份,蝇类高发季节要对孳生环境、重点场所根据蝇密度情况落实药物灭蝇。要加大对物理灭蝇的力度,规范使用灭蝇灯、捕蝇笼、粘蝇条等;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巩固提升、第34个爱国卫生月及其它环境卫生专项治理活动,清理垃圾杂物,消除蝇类孳生环境;要逐步推进和完善重点行业、餐饮(食品)场所的防蝇设施建设。
(三)灭蚊:1-12月份,要做好越冬蚊和蚊高发季节的药物灭蚊工作。对蚊孳生、栖息环境(重点地下车库积水井)开展有效滞留和投药灭杀,控制蚊密度;要疏通下水道,填平坑洼积水,清理各类存水容器等,消除各类蚊虫孳生环境。
(四)灭蟑螂:6-10月份,要重点做好农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场所及下水道灭蟑螂工作。鼓励和引导群众、食品经营户等自发性灭蟑螂活动,铲除孳生地。
 
三、病媒生物防制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地各单位要召开部署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做到“三定一保五落实五不漏”(即定人、定点、定片,保证质量,经费、药械、人员、任务、制度落实到位,不漏单位、不漏户、不漏房间、不漏死角、不漏外环境),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全面落实。
(二)统一思想,健全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组织机构,形成网络体系,切实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行之有效方法,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达到人人动手,全民参与,每年在“四害”高发季节发布一期有关“四害”防制内容的健康教育宣传。
(四)规范监测,落实督查。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省、市、县病媒生物监测方案的要求,针对“四害”的消长规律开展密度监测并通报监测结果。市场监管、卫健、综合行政执法等执法机构,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餐饮领域、垃圾中转站等重点场管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对病媒生物防制措施不落实、“四害”密度超标的单位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
县爱卫办将组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阶段性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对C级达标、单位履职、“四害”密度控制以及巩固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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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2022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有效防止与病媒有关传染病的发生,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2022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科学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政府组织,单位负责,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公共区域“四害”消杀质量进一步提升,其他区域经营者、管理者“四害”防制责任进一步落实,努力实现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二)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公厕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三)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二、“四害”防制标准
(一)鼠类防制
根据《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GB/T 27770-2011城镇鼠密度控制水平C级。
(二)蟑螂防制
根据《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GB/T 27773-2011城镇蜚蠊密度控制水平C级。
(三)苍蝇防制
根据《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GB/T 27772-2011城镇蝇类密度控制水平C级。
(四)蚊虫防制
根据《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GB/T 27771-2011城镇蚊虫密度控制水平C级。
三、病媒生物防制职责与分工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各行各业共同参与,以环境综合治理为主,化学消杀为辅。
政府、街道办、爱卫办成员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城镇)》(GB/T27775-2011)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农贸市场》(GB/T38738-2020)等行业标准中对病媒防制措施的要求制定病媒生物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四害”开展防制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依照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在县爱卫办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及城区公共环境和相关场所的“四害”防制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卫生大扫除,清洁环境,消除病媒生物的孳生条件。落实单位、部门的职责,保障除“四害”专项经费。开展辖区宣传、动员及督查辖区各单位、社区、居民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四害”防制工作,负责落实“四害”防制资料的收集汇总。做好病媒生物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及公示工作。
2.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掌握辖区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如主干道绿化带内种植荷花的水体)、污水井等蚊虫孳生地和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公共厕所等蝇类孳生地本底情况,有调查方案、孳生地台账,定期检查,了解孳生情况,每年及时对孳生地变化情况进行补充完善。针对不同类型的孳生地,分别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有管理制度、环境整治方案和孳生地日常治理措施,有检查、处理及消杀记录,辖区的孳生地得到有效管理和治理。
3.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危害调查,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了解掌握辖区小区、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餐饮和食品加工行业、废旧品收购站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病媒生物危害及防制情况。对于在调查监测显示存在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的区域,应组织开展专项防治活动。
4.建立本区域居民报告渠道,居民能通过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对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相关问题,有记录、有安排、有回访、有反馈。配合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为居民提供技术指导、购买防制药品器械、现场控制等咨询服务的平台和网络。
5.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相关求,督促本辖区各行业、各部门开展以清洁卫生为主、化学消杀为辅的“四害”消杀工作。督促辖区集贸市场、垃圾中转站等重点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开展“四害”防制工作,并清理“四害”痕迹(包括填堵鼠洞、清理死鼠等)。督促城区住建部门对拆迁工地开展除“四害”工作,避免“四害”向四周扩散,长期未施工工地、拆迁后未清理工地,要加强管理,清除“四害”孳生地,开展除“四害”工作。督促辖区物业公司,对所服务小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除“四害”消杀工作。督促辖区内公厕、垃圾中转站及垃圾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负责所管辖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除“四害”工作。
 
(二)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督导各医疗机构开展“四害”防制工作;做好“四害”密度的监测,提高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水平;组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检查督促。
(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督查主次干道、绿化带、背街小巷,垃圾填埋场、公园、公厕、垃圾运载工具、垃圾中转站、果皮箱、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统等“四害”防制工作,坚决取缔违规饲养家禽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在居民小区养鸡住户的教育处罚,解决公共场所宠物粪便管理的问题。购买服务,控制公共场所“四害”密度。负责督查所管辖建筑工地、物业小区“四害”防制工作。
(四)县市场服务中心
     负责督促县农贸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日常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五)县教育局
负责所辖高中、中小学、职业学校“四害”防制工作,解决食堂安装和使用合格防鼠防蝇设施问题。
 
(六)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长途汽车站、公交汽车站、汽车修理厂等所管辖单位“四害”防制及宣传工作,解决露天存放轮胎成为蚊虫孳生地问题,解决食堂安装和使用合格防鼠防蝇设施问题。
(七)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负责督导星级宾馆酒店“四害”防制工作,及全县景区、文化馆、体育馆、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四害”防制工作。
(八)县水利局
负责建成区防洪堤坝和水库堤坝“四害”防制工作,清除“四害”孳生地。
(九)县农业农村局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除“四害”药物的监管工作。坚决取缔违规饲养家禽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在居民小区养鸡住户的教育处罚,解决公共场所宠物粪便管理的问题。
 
(十)县市场监管管理局
负责督促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四害”防制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完善防鼠防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负责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监管,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病媒生物防制主体责任。督促市场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经营场所食品卫生措施。坚决取缔违规饲养家禽行为。
(十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负责督促所管辖商场、超市等行业开展“四害”防制工作。
(十二)县公安局
负责督促看守所、车管所等所辖单位开展“四害”防制工作。
(十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县疾控中心要根据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开展好病媒生物监测预警报告工作,做好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评估考核等工作。疾控中心应当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高病媒生物监测能力,会同爱卫办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城区内国家、自治区直属企业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所辖单位及本单位(包含单位宿舍)的环境卫生清理和除“四害”工作,解决单位、餐饮业安装和使用合格防鼠防蝇设施问题。县爱卫办负责全县防制“四害”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任务
(一)准备阶段
1.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健全县、乡镇、居委会(村)三级组织网络,明确责任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拟定我县全年“四害”防制实施方案和计划。
2.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本部门除“四害”工作会,安排部署本部门2022年“四害”防制工作。
3.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针对不同类型的孳生地,分别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管理制度、环境整治方案和孳生地日常治理措施。
4.开展技术培训。要层层组织技术培训,对“四害”孳生地调查、“四害”危害调查、防制方法、药械使用配制及投药方法等,进行科学讲解指导。市爱卫办编制了《病媒生物日常防制工作指引》供各单位参考(见附件)。
5.准备药械。各部门要积极筹集专项经费,购买和安装合格防鼠防蝇灭蚊设施。
 
(二)消杀阶段(5月中下旬日至7月上旬、9月中下旬至11月上旬共进行两轮)
1.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室内外卫生大扫除活动,清除卫生死角、疏通沟渠、翻坛倒罐、清除积水、完善“四害”防制设施(防鼠防蝇灭蚊设施)、摘除蟑螂卵荚、去除油污、消除“四害”孳生栖息场所。
2.在环境治理基础上,安装和使用合格的防鼠防蝇灭蚊设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管理,有条件的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开展单位内部的除“四害”工作,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方法,加强源头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灭蚊灭鼠等“除四害”活动。
3.重点孳生地每月至少开展1次化学消杀。
 
(三)灭后清理阶段(消杀过后两周内开展)
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室内外卫生清理活动,清除卫生死角和积水,清除“四害”痕迹,堵洞抹缝,检查安装修理防鼠防蝇灭蚊设施,保证“四害”防制工作的效果。
(四)效果评价阶段(11月下旬)
县爱卫办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人对全县开展“四害”防制效果进行评估工作。根据我县气候变化,原则上除“四害”验收截止12月10日。
 
五、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爱卫办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以及《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等文件,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与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形成网格化管理格局,落实各项防制任务。
(二)坚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综合防制措施
病媒生物防制应采取以环境治理、常态控制和个人防护为主的综合防制策略,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预防登革热、寨卡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染性疾病的暴发流行。一是要广泛宣传发动。爱卫办要协调各类媒体,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对病媒生物危害的认识,普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掌握正确的防控方法,鼓励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自觉参与除害防病工作。二是要加大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力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是预防传染病行动的基本措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区内认真开展卫生死角清理工作。要坚持以县为统筹、镇(街)为主导、村(居)为重点,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农贸市场、海鲜市场、车站、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三是要加强重点场所管控。医院、宾馆、公园、火车站、汽车站、交通工具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重要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并设置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和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城区要重点清除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建拆工地、中小食品餐饮店、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处的孳生地及时“四害”密度监测、消杀。农村地区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清除孳生地,设置防制设施,开展以灭鼠、灭蚊为重点的季节性病媒生物集中控制。
 
(三)加强科学指导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除“四害”工作相关人员做好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检查考核标准、孳生地调查、病媒生物危害调查、密度监测、防鼠防蝇设施、消杀技术等。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规范开展监测,做好质量控制,掌握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预警分级响应机制,做到及时应急响应处置。
(四)科学用药,确保安全
在除害活动中,严禁使用任何急性鼠药以及含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即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杀鼠剂,一经发现违规使用,要追究相关责任。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除“四害”药品经销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毒鼠强”等各类违禁药品的制售活动,坚决取缔剧毒急性除“四害”药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窝点,确保全县除“四害”用药安全。
 
(五)加强服务监管
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行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推进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市场化。爱卫办要强化对辖区内实际办公经营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和公示工作,对辖区内病媒生物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使用药物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采取购买服务形式开展的病媒生物防制项目,参与投标的公司必须具有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机构服务能力证书》。
(六)检查考核,确保效果
为确保“四害”防制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爱卫办将适时组织对城区完成除“四害”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将列入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绩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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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处、区),市爱卫会成员单位、汉江集团爱卫办,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战胜新冠肺炎疫情,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等“四害”密度,预防“四害”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十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丹江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决定从4月份起开展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媒生物防制指导思想
在市爱卫会统一领导下,按照《丹江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以环境治理为主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水平,大幅度降低四害密度,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效。
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模式,逐级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任务。
(一)各镇爱卫办具体负责本辖管区内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估工作;
(二)城区五个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负责督办辖区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背街小巷、机关、企事业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垃圾场、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市住建局负责城区主题公园(游园)、广场、建筑工地、城区道路绿化带和各物业小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五)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城乡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六)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监督落实公共场所“五小”行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农田灭鼠工作的宣传、培训,指导村民开展农田灭鼠和农户灭鼠,同时加强对剧毒鼠药的监管工作;
(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商店、餐饮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流通单位及“五业”(修理业、加工业、补胎业、洗车业、废品收购业)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监督落实;
(九)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运动场馆、星级宾馆、旅游景点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市商务局负责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抓好市客运汽车站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二)市水利湖泊局负责汉江河堤沿岸、沙沟河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三)汉江集团爱卫办负责所辖单位、企业、公共场所、游园景点、垃圾场(站)、公共厕所、绿化带等区域的除“四害”工作;
(十四)其它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隶属关系由产权单位和管理部门负责;
(十五)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培训、指导和除害药物售发,做好灭前灭后的病媒生物效果监测、评估和总结工作。     
 
三、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安排
(一)开展灭鼠行动(4月30日前)
集中采购灭鼠毒饵,统一时间投放,城区统一投放时间:4月24日为第一次投药时间,4月27日为第一次补投时间,4月30日为第二次补投时间。
(二)开展灭蚊、灭蝇、灭蟑集中行动(5月1日-10月31日)
灭蚊蝇:5月10日对重点部位开始蚊蝇药物消杀。常规30天一个消杀周期,当局部出现蚊蝇密度增高现象,可以增加消杀频次。消杀药物集中到市疾控中心采购,使用按说明书配比。要把握重点部位,精准、科学消杀防制,避免马路洒水式施药。
灭蟑螂:根据各地蟑螂孳生实际,随时开展消杀。灭蟑药物集中到市疾控中心采购。
各单位一是要组织开展集中消杀活动,并做好药品使用登记和活动开展情况记录。要广泛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清除城区河道、背街小巷、 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公共空旷地带等部位卫生死角,清理下水道、填平坑洼,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二是在坚持日常防制的基础上,开展春、秋两季灭鼠活动,确保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标。三是认真做好过程记录,做到有影像、有资料。
(三)开展督导检查
开展活动期间,市爱卫办将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城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四害密度超标的单位进行曝光。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开展行业监管督查。
 
四、病媒生物防制防制药物
根据《十堰市有害生物防制行业资质登记考核实施办法》(十健康办发〔2014〕7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到市疾控中心或已备案的PCO公司购买除“四害”药品。严禁使用剧毒急性鼠药和有机氯、有机磷等剧毒农药实施灭鼠、灭蚊、灭蝇、灭蟑活动,出现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广大人民群众注意用药安全、不可误食。
技术指导:市疾控中心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科
 
五、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和要求,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街办也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社区和相关单位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认真组织落实春季灭鼠、夏季灭蚊、灭蝇、灭蟑措施,有效预防疾病传播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加大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各单位要广泛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清除城区河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公共空旷地带等部位卫生死角,清理下水道污水淤泥,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三)突出农贸市场、餐饮等重点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市场监局、市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贸市场和餐饮行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督导力度,统一组织,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效果。
(四)确保安全用药。严禁使用剧毒急性鼠药和有机氯、有机磷等剧毒农药实施灭鼠、灭蚊、灭蝇、灭蟑活动,出现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广大人民群众注意用药安全、不可误食。
(五)加强督导检查。市爱卫办将适时组织督办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经监测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城市创建效能考核时予以扣分,并取消其年度申报卫生先进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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