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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实施细则

2017-10-08 08:27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根据《江西省贯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我县于2015年8月31日起,对我县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为切实做好备案工作,规范备案行为,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南昌县爱卫办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江西省贯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赣爱卫发【2015】3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县于2015年8月31日起,对我县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为切实做好备案工作,规范备案行为,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南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服务机构向南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昌县爱卫办)备案。
二、备案项目
备案项目为鼠、蚊、蝇、蟑螂、蜱、螨、蚤等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
三、备案期限
在南昌县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南昌县爱卫办备案。
四、备案程序
(一)资料提交。
服务机构向南昌县爱卫办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
1.南昌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表(详见附件1);
2.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经营场所、库房位置图、平面图;
5.专用药物与器械清单;
6.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7.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8.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需要的其它资料;
(二)资料受理。
南昌县爱卫办需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服务机构备案资料的受理工作。对资料齐全的,应出具《备案资料接收凭证》(详见附件2);对资料提交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当出具《备案资料补正通知书》(详见附件2),逾期视为受理。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2)。
(三)备案登记。
南昌县爱卫办对备案服务机构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办理备案手续,并发出《南昌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书》(详见附件3)。对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书面通知备案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备案变更。
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五)备案撤销。
已完成备案的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
1.服务机构注销工商登记,或因服务机构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服务机构违法经营而作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3.服务机构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4.服务机构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
5.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形。
五、信息公示
南昌县爱卫办对已备案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服务机构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cx.gov.cn/)上公示:
(一)有合法的工商、税务登记证明;
(二)有完整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三)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
(四)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库房、专用药物与器械;
(五)收费合理。
六、监督管理
南昌县爱卫办按照《规定》赋予的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本地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做好备案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附表: 1.南昌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表
    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文书样本
         3.南昌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书
        
                                                                                              南昌县爱卫办
2015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病媒生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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