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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与计划

2017-02-02 15:20 作者:创卫办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 为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程度,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结合黄石实际,现制定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导思想。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任务。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步骤。 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保障措施

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
 
          为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程度,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结合黄石实际,现制定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导思想。
         以“创建为民、全民创建”为宗旨,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为切入点,全力以赴打好创建文明城市攻坚战、持久战,努力把黄石建设成为经济充满活力、百姓富裕安康、文化繁荣先进、民主法制健全、社会文明和谐的文明城市。 
 
  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促进黄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载体功能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城市面貌明显改观,社会风气明显改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更加凸显,力争2017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任务。
(一)县(市)区创建工作达标计划2017年,铁山区实现全面达标;2016年,黄石港区、下陆区实现全面达标;2017年,西塞山区、开发区实现全面达标;2017年,大冶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阳新县进入“省级文明县城”行列。 
 
(二)基础设施建设达标计划
1、教育设施:建立市民学校的街道、社区≥80%。 
  2、文化设施:(1)每个街道、社区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2)公共图书馆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 
  3、体育设施:(1)每个街道、社区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2)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 
  4、科普设施:建有科普活动场所的街道、乡镇≥80%。 
 
  5、生活设施:(1)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2)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6、交通设施:(1)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大于8台;(2)城市交通分担率>15%;(3)主干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用字规范,符合国家标准;(4)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5)自行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用现象;(6)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现象;(7)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8)社会停车场利用率>95%,标线施划率>90%,标志设置率>9块/公里,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300米,路口灯控率>75%,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99%。 
 
  7、街巷设施:(1)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工作;(2)街巷道路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3)排水设施完善。 
  8、医疗卫生设施: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至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9、安全消防设施:(1)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10、商贸设施:建成全国或省级“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1条。 
 
  
(三)测评数据达标计划
       1、经济发展:(1)单位GDP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平均水平;(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2、科教文卫体:(1)人均教育经费支出高于420元;(2)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市、区各级政府组织的综合性全民健身活动(运动项目超过5项)每年1次以上;市、区各级政府组织的单项型体育活动市级每年5次以上,区级每年3次以上;(4)每千人拥有2个社会体育指导员。 
  3、城市交通:(1)交通事故死亡率≤年度控制目标;(2)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98%;(3)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85%;(4)主干道行人守法率>80%;(5)主干道违章停车率≤2辆/5公里;(6)规范化停车率>85%。 
 
  4、医疗卫生:(1)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0;(2)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社区≥95%;(3)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标。 
  5、社会保障:(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2)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100%;(3)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6、公共安全:(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2)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3)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7、城市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建成区绿地率>30%,人均公园绿地>8平方米。 
  8、环境质量:(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85%,工业和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超过100%;(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80%;(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310天;(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超过90%,“双超”、“双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5)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6)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任务和减排任务。 
  
9、耕地、林地保护:(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2)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 
  10、志愿服务:(1)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例≥10%;(2)青少年、在职党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女职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人数分别不低于90%、90%、60%和50%。 
  11、公益广告:报纸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广播、电视每套节目每日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6条(次)、10条(次);期刊每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互联网在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城市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设工地围挡、景观灯杆刊播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总数的30%。 
  
(四)群众满意度测评达标计划
1、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0%。 
  2、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90%。 
  3、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 
  4、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5、市民对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重点考核市民对政府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率>85%。 
  6、群众安全感>85%。 
  7、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8、行业风气满意度>85%。 
  9、市民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75%。 
  10、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与支持度≥90%。 
  11、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12、市民种绿、护绿活动参与率≥70%。 
  13、居民对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80%。 
  14、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75%。 
  15、市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志愿服务精神知晓率达到100%。 
  
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实现目标”的工作要求,举全市之力,大干、苦干三年,力争2017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一)2017年为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启动年:打好工作基础,迎接第一次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1、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问题和差距,制定创建工作三年规划;建立和完善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组建创城指挥部,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坚持将督导检查贯穿创建工作的全过程,重点督办,强力推进。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全市创城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利用各种媒体和阵地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大力营造舆论氛围,调动全市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创城的积极性。 
  3、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将每项创城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对照测评指标制定工作方案,在巩固以往创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明确整改任务、措施及完成时限。 
  4、组织自测,实施整改。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进行模拟测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对于能够在年内解决的问题着手进行整改达标,对于需要综合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创城指挥部办公室总体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迎接国家测评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2016年为提档升级攻坚年:全面推进整改,迎接第二次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1、全面排查,模拟测评。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组织开展模拟测评,形成测评报告并通报全市。 
  2、突出重点,集中整改。对照国家测评体系标准项目,进行全面自摆自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对在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存在的问题和自测中不达标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集中实施整改。
 
  3、督导检查,提档升级。市创城指挥部督导检查组定期深入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指导协调创建工作,对尚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项目,实施重点督办、专项推进。
 
  (三)2017年为巩固成果达标年:巩固扩大成果,迎接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综合测评1、突出重点,整体测评。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组织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进行综合测评。 
  2、针对难点,专项整治。针对综合测评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专项整治。 
  3、查遗补漏,巩固提高。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认真排查遗漏问题,对不达标项目集中抓好整改。 
  4、全面验收,迎接检查。制定《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各自迎检计划,做好迎接国家文明城市考核组来我市考核测评工作。 
 
  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保障措施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和严格有效的监督制度。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指挥部负责创建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定工作。市创城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参与谋划创建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能,发挥骨干作用;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建立联创共建机制。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统领“五城同创”,统筹谋划,合力推进。完善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创建工作合力。实行市领导包保工作机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分别包保一个城区,每名市委常委、主管副市长分别担任一个工作推进组组长,通过领导包城区、包战线的办法对创城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逐项排查、逐条整改、逐个落实。 
 
  (三)建立健全督导巡查机制。建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对标、台账、调度等制度,有效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度,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完善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综合考评,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考评。加强创建工作巡查,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 
 
  (四)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指导、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建立健全群众性社会监督队伍,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疏通民意渠道,及时处理市民投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创建工作存在问题和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五)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量化分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与任务,并以责任状形式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考核与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职责履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创建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形成“创建工作有目标,目标落实有考核,考核效果有结论”的工作激励制约机制。 
 
  (六)确立筹资投入机制。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力度,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要专项安排创建活动日常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形成多元化投入体系。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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