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为确保2017年漳州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重新获得命名, 根据国家爱委会关于《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龙文区作为主要城区将接受省、国家爱卫办的命名复审。为切实做好迎接省、国家爱卫办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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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文镇2017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确保2017年漳州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重新获得命名,我镇作为漳州市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三年来,镇党委、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巩固提升创卫成果作为实施民生工程的抓手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长效管理相结合,要求创卫领导机构不撤、工作机构不散,工作力度不减、经费投入不减,广泛宣传发动,深化市容环境整治,促使创卫工作不断向常态型、持久型、建设型、治本型转变。在镇创卫办的牵头协调下,各村(居)和镇直各部门的努力下,我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根据国家爱委会关于《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龙文区作为主要城区将接受省、国家爱卫办的命名复审。为切实做好迎接省、国家爱卫办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命名的复审工作,现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就复审迎检工作制定步文镇2017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爱卫会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重点抓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单位和社区卫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等城市卫生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城市卫生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群众生活环境,高标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步骤
我镇按照市、区创卫领导小组的复审迎检工作部署,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今年3—6月):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全面自查整改,集中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收集整理各项资料,迎接省爱卫办组织的暗访工作。
第二阶段(今年6月到年底):针对省爱卫会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完善城市卫生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防回潮反弹,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迎接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暗访工作。
三、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要求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狠抓薄弱环节的整治,主动承担好复审工作中的各项任务,确保复审顺利通过;镇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特别是工商所、派出所、城管中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职责,扎实抓好本部门的复审工作;各村(居)要加大投入,确保领导、经费、人员、工作四到位。
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现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分解落实到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单位责任分解表附后)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主要工作:镇爱卫办、各村(居)要落实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健全爱卫会组织,做到爱卫办机构、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能够完成好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 苏继滨
责任单位:镇爱卫办、各村(居)
(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健康教育
主要工作:学校、医院、社居委、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控制吸烟活动。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责任领导:苏继滨、郑松辉
责任单位:镇爱卫办、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各村(居)、辖区各中小学、医院、企事业单位
(三)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市容环境卫生
主要工作:
1、加大辖区内人行道及村主干道、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公厕的保洁,增加环卫设施。
2、加大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疏导和查纠力度。
3、协助区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工地的管理,严格围栏作业,在各重点项目施工场地硬化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台,做到工地车辆净车出场;坚持定点管理与流动巡查相结合,严厉整治运输车辆“滴、洒、漏”行为。待建工地、已征未建地块要设置围墙(以征用地块红线划分为准),工地内外无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责任领导:郑益清、苏继滨、吴山艺
责任单位:镇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区城管步文中队、各村(居)
4、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责任领导:苏继滨
责任单位:步文工商所、各村(居)
5、及时清理步文辖区内河水面及两侧的垃圾,保持内河水的良性循环,逐步改善内河水质。
责任领导:苏继滨、吴山艺
责任单位: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各村(居)
6、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做好流浪狗的管理,流浪街头的乞讨人员、精神病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或收容。
责任领导:苏继滨、吴山艺
责任单位: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区城管步文中队、各村(居)
(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环境保护
主要工作:全面推进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饮食行业油水油烟分离,加大烟尘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锅炉除尘设施闲置、不正常使用,烟气黑度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烟囱不冒黑。
责任领导:郑松辉
责任单位:各村(居)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主要工作: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和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旅馆、理发美容店、歌舞厅、网吧、公共浴室等的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与区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自来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测和技术指导。
责任领导:苏继滨、吴山艺
责任单位:镇爱卫办、各村(居)
(六)食品安全
主要工作: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为载体,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与区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宾馆、饭店、副食品店、饮食摊点、肉食、冷饮、食品加工,学校、机关、单位、建设工地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卫生标准、规范要求。预防食物中毒措施落实。
责任领导:陈俊毅
责任单位:镇食安办、步文工商所、各村(居)
(七)传染病防治
主要工作: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疫情登记、报告、计划免疫、肠道门诊工作,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依照有关法规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领导:苏继滨
责任单位:镇爱卫办、各村(居)
(八)病媒生物防制
主要工作:落实城区除“四害”工作任务、经费、措施,有效控制“四害”孳生场所,重点抓好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农贸市场、粮店、医院等单位及居民住宅区、建筑工地、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房(箱)、厕所、河塘等重点地区的灭鼠、灭蝇、灭蟑、灭蚊工作。
责任领导:苏继滨
责任单位:镇创卫办、镇爱卫办、各村(居)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主要工作:坚持“条包块管、条块结合”的原则,落实镇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等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做到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管理、垃圾处置符合要求,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食堂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卫生检查和除“四害”活动,禁止违章搭建和乱牵乱挂,保持环境整洁。
责任领导:郑松辉
责任领导:镇创卫办、镇爱卫办、各村(居)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主要工作:落实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卫生宣传栏,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卫生检查和除“四害”活动,禁止违规饲养畜禽、违章搭建和乱牵乱挂,城乡结合部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保持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洁。
责任领导:各挂钩村(居)领导
责任领导:镇创卫办、各村(居)
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以“统一思想、文明管理、文明执法、注重细节、以人为本、科学高效”为原则,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分责任,狠抓落实。此次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复审工作我镇成立复审迎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村(居)要相应成立复审迎检领导的组织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责任分解表(附后),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镇纪委监察室要配合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检查督导。各村(居)、镇直各单位每周要向镇复审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镇创卫办要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复审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考核、材料汇总、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市、区督查组检查情况反馈工作。
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由创卫网编辑http://www.cww114.com,
(二)加强宣传,发动群众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讲座、宣传栏、墙报、宣传小册子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的意义和要求,深入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大力支持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镇创卫办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投诉脏乱差现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电话:0596-6392886。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迎接复审工作。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复审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条配合原则,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除“四害”工作。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的卫生死角专项整治;开展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区的脏、乱、污专项整治;开展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的摊点专项整治;协助开展“五小行业”的卫生整治;协助开展市区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协助开展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工地车辆滴洒漏的现象,未建工地没有设置围墙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逐步推进城市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强化督查,突出落实
全镇市容环境卫生和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检查考评由镇创卫办和区城管步文中队具体负责。镇复审迎检领导小组参照区领导带队检查复审工作小组安排,相应成立镇领导带队的检查复审工作小组(责任分工表附后),各牵头单位负责衔接区直对应部门的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镇牵头单位带队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后要向镇迎检领导小组上报检查情况和信息。
(五)加大经费投入,确保通过复审
镇财政要增加复审迎检工作经费的投入,提高环卫基础设施、卫生保洁、健康教育宣传、除“四害”的经费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要配足复审迎检工作经费。各村(居)、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复审迎检工作,加强迎检工作中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的保障,特别在人力保障上,保证复审迎检工作顺利开展。在财力上增加投入时,要拿出专项奖励经费,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迎检工作顺利开展。
(六)落实奖惩、责任追究
根据步文镇2017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要求,要全面落实奖惩机制,严格按照创卫责任制的要求,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在复审迎检工作中被发现问题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复审顺利通过。
附件1、步文镇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复审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
2、步文镇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复审责任人一览表
3、龙文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复审标准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步文镇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复审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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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项 目 |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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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复审工作 |
郑益清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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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宣传 |
苏继滨 |
镇爱卫办、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各村(居)、辖区各中小学、医院、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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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秩序管理 |
郑松辉 |
镇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步文派出所、区城管步文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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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安全 |
陈俊毅 |
镇食安办、镇工业服务中心、步文工商所、各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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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环境保护 |
郑松辉 |
镇经济发展办、各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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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
各挂钩村(居)领导 |
镇创卫办、各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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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容环境卫生 |
郑益清
苏继滨
吴山艺 |
镇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区城管步文中队、各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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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五小”行业管理和除“四害”等) |
苏继滨 |
镇创卫办、镇爱卫办、各村(居) |
附件2
步文镇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复审责任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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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
镇第一
责任人 |
村 |
镇挂钩村责任人
(职务、手机号) |
村责任人
(职务、手机号) |
联络员
(手机号) |
步
文
镇 |
林全发 |
石仓村 |
孙秋林(人大主席13709329005) |
林建山(村主任13606980651) |
林建松(13959666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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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坂村 |
洪春笙(副书记13906952386) |
严跃宗(村主任13906961446) |
严亚寿(13906068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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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湖村 |
吴山艺(副镇长13960064885) |
庄水秋(书记、主任13906966096) |
陈勇顺(13959693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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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文村 |
陈俊毅(党委委员、副镇长13607577266) |
林泉州(村主任13960061836) |
林伟华(15960607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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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福村 |
王建义(组织委员13806910077) |
黄志强(村主任13605086589) |
黄加杰(1380695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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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上村 |
郑益清(宣传统战委员
13605009086) |
黄信和(村主任13906953614) |
陈炳根(13960167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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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丰村 |
庄铁军(武装部长13607568188) |
苏维嵩(村主任13799826789) |
苏荣生(13055882376) |
|
土白村 |
卓莹(纪委书记13606989296) |
林文鑫(村主任13906940519) |
林伯福(13055887988) |
|
下洲村 |
林振顺(副书记13959688089) |
周海瑞(村主任13709395853) |
蔡尧字(13606961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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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社区居委会 |
郑松辉(副镇长15159660966) |
郑伟平(书记、主任13806917166) |
林松明
(13709312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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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亭社区居委会 |
郑松辉(副镇长15159660966) |
黄惠玲(书记、主任13859206277) |
林小红(1305538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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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锈社区居委会 |
郑松辉(副镇长15159660966) |
肖建泉(书记、主任)
13906960798 |
陈美秀
(13960159155) |
附件3
龙文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复审标准一览表
|
分类 |
序号 |
标 准 |
一、
爱
国
卫
生
组
织
管
理 |
1.1 |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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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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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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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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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有本区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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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6、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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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序号 |
标 准 |
二、健
康
教
育 |
2.1 |
1、全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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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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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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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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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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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6、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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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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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区无烟草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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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序号 |
标 准 |
三、市
容
环
境
卫
生 |
3.1 |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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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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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
|
3.4 |
4、全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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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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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
|
分类 |
序号 |
标 准 |
三、市
容
环
境
卫
生 |
3.7 |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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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滴撒漏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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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9、待建工地或已征未建工地,要设置围墙,根据属地原则,以红线划分为准,及时处理红线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市容市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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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10、待建工地或已征未建工地,根据属地原则,以红线划分为准,及时处理红线外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市容市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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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11、城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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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12、城区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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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序号 |
标 准 |
四、环
境
保
护 |
4.1 |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有两个以上监测点位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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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由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每月监测一次,监测14项指标。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
|
4.3 |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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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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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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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6、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
|
分类 |
序号 |
标 准 |
五、公
共
场
所
和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
5.1 |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
|
5.2 |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 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 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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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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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
分类 |
序号 |
标 准 |
六、食
品
卫
生 |
6.1 |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
|
6.2 |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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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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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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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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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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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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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8、城区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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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序号 |
标 准 |
七、传
染
病
防
治 |
7.1 |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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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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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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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4、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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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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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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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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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序号 |
标 准 |
八、病
媒
生
物
防
制 |
8.1 |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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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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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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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
九、社
区
和
单
位
卫
生 |
9.1 |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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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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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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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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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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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序号 |
标 准 |
十、城
中
村
及
城
乡
结
合
部
卫
生 |
10.1 |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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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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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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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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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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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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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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