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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市市区2018年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2018-12-22 17:44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武清市市区2018年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2018年我市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总结创建经验,不断丰富载体、创新形式、健全机制,进一步优化城区卫生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确保创建成果长久惠民。

武清市市区2018年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2018年我市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总结创建经验,不断丰富载体、创新形式、健全机制,进一步优化城区卫生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确保创建成果长久惠民。
  一、工作目标
  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完善责任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各城区(开发区)、各职能部门职责,持续抓好日常工作达标管理,扎实开展对标查漏补缺,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卫生整治,防止反弹和滑坡,确保各项工作指标始终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爱卫办、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市长热线、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二)健康教育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计委。
  2、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民航办)、市火车站、市城管执法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湖北文理学院、武清职业技术学院、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体育局、市直各单位。
  4、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烟草专卖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火车站、湖北文理学院、武清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各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建委、市房管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旅游局(市民航办)、市交通运输局、市火车站、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城管执法局。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委。
  (四)环境保护
  1、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重点场所卫生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市文新局、市公安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湖北文理学院、武清职业技术学院、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卫生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卫计委、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湖北文理学院、武清职业技术学院、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卫计委。
  8、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计委。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城建委、市卫计委。
  3、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建委、市卫计委。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总结创建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强化巩固提高创建工作成果的措施。要根据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市创卫办)。要细化分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主动抓、分管领导要专职抓、职能科室要专门抓,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城区、开发区与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巩固提高措施顺利实施。各城区、开发区、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活动资料收集整理。
  (二)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政环卫设施、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等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支撑性项目建设,2018年市区计划改造农贸市场7个,维修破损路面71条,改造泥巴路17条、旱厕改造50座,垃圾池408个,封闭垃圾通道533个,添置垃圾容器5597个,改造下水道82处(计划表附后)。各城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计划及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和行业的卫生整治。各城区、开发区、市城管、商务、食药等部门要加强农贸市场及周边、火车站和学校周边、“三无”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环境整治和卫生管理,防止卫生管理滑坡和反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着力抓好小餐饮店、小食品店规范管理;市卫生计生、文新、公安部门要着力抓好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规范管理;市商务部门要着力抓好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市城管执法部门要着力抓好临时疏导点、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市公安部门要着力抓好交通和停车秩序规范管理。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容秩序井然。
  (四)进一步加大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健康武清”全民行动,巩固社区、单位、广场和游园等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组建健康教育知识讲师团,定期到社区、学校、工厂等开展健康知识宣讲活动;加强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建设,大力开展健康学校、健康社区以及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评选活动,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编印健康知识手册、制作居民合理膳食自我管理包,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广大居民健康素养。
  (五)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考评问责。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创建主体和属地管理责任,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培训督导和行业管理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查漏补缺,明确专班加强督办,跟踪工作进展,建立工作台帐;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每项工作落实,不断提升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巩固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检查,对推进工作成效明显,取得良好效果,并在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复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或完不成工作任务、影响复审通过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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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创卫资料汇编(全套) 创建卫生城市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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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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