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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

2021-02-28 19:01 作者:创卫办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2021年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开展“四城同创”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1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

2021年达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开展“四城同创”的决策部署,按照《达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1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
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问题出发,动员全市人民和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为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宜居新达州而努力奋斗。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年度目标
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完成,实现城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文明健康素养整体提升。目标为:力争2021年通过省上评审,2021年省爱卫办向全国爱卫办推荐上报,把达州早日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范围
创建范围为达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包括:通川区东城、西城、朝阳、凤西和凤北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复兴镇马踏洞片区;达川区三里坪、翠屏、杨柳、石板和明月江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纳入城市规划的建成区。
 
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主要任务
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8大项40条标准内容,细化分解了今年应完成的138项任务(见附件),确保各项创建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一)提升市容市貌建设行动
1.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收集以及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今年新建和改建垃圾中转站点36座;污水收集处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实现城区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规范科学建设和维护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确保市政设施功能齐备。全面黑化健民路等83条车行道,局部整治维修学府路等58条街巷,对永安街等139条人行道进行升级改造。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确保建成区每平方公里有3—5座公厕,今年城区新建改建厕所26座,做到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主城区彻底清除旱厕。加快汽车站、火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和城市公路沿线公厕的提升改造,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加快旅游公厕建设,重点在景区及周边、特色小镇、游乐场所等新建、改扩建标准化旅游厕所。
2.着力打造最有“颜值”城市。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要求,以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建筑(拆迁)工地、公(铁)路沿线和河道水体、车站、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居民社区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等为重点,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拉乱挂等“十乱”现象,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市容顽疾,落实“门前双三包”责任制,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大力实施城市“四化”(美化、亮化、净化、绿化)工程,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加大照明、亮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重要街路、广场的绿化、美化,开展河道水域、岸坡清洁治理工作。规范早、夜市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对流动摊贩进行有效治理。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加快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打造智慧城市。科学设置道路标牌、交通信号、标识标线、隔离设施,建立方便、快捷、畅通的市民出行交通系统。
3.加强集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和管理规范》,加快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今年完成21家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主城区70%的农副产品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要求。农贸市场内分区合理规范,商品分类,划行归市,区域标志明显;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实行从宰杀、处置、销售三区分离;生食与熟食、代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有布局导购图(牌),有卫生管理制度、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有农药残留检测室,并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公示。场内经营户统一配置垃圾桶(箱);大力整治占道经营、马路市场、违规小广告等城市“顽疾”。
4.抓好创卫实地考察场所建设。高质量打造创卫示范场所建设,是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关键。按照第一批场所达标建设的要求,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地考察场所建设标准参考指南》,在今年5月底完成第一批208个点位创建示范场所的建设,组织开展逐一验收。同时,启动第二批实地考察场所建设,以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创卫工作有序开展。
5.加强城市小区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开展城区“十类脏乱差突出整改”活动。建立健全各单位、居民小区卫生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组织,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小区环境卫生。老旧小区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牛皮癣,整治蜘蛛网,封闭开放垃圾通道。加快推进“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整治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十乱”现象,无违规饲养禽畜现象,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密闭运输,清运率100%。
 
(二)打造健康宜居环境行动
6.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向常态化转变,构建完备、标准、规范的治理体系。统筹推进燃煤锅炉、工业废气、车船尾气、餐饮油烟、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管理工作规范,数据统计与评价方法正确。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7.推进水污染综合防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建成水源地污染来源防护和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以及净水厂应急处理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建成水源地污染预警平台、净水厂应急处置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制定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和监测点位、项目、频次均符合国家和省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做到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8.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改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采取秸秆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等综合措施,推进秸秆高效综合利用,杜绝露天焚烧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事件,从源头上解决焚烧秸秆问题。
9.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全市医疗废弃物统一由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弃物。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将医疗废弃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做好医疗废弃物的规范管理工作。
(三)提高重点场所管理水平行动
10.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持续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五小”行业整治力度,完成1068家“五小”行业的整治提升,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持证率、“五病”调离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
11.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积极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学校卫生室建设达标,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保健教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训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设计、布局、内部配置应符合标准。
1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制定重大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排查工作。用人单位要有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制度,有日常监测记录,有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专项经费、有专门机构、有资料,严防重大职业病事故发生。
(四)保障食品与饮水安全行动
13.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无缝隙监管格局;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报告制度和报告体系,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14.强化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对中心城区4443家小餐饮店、小副食店、小食品加工坊整治提升工作,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90%以上。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卫生设施齐全,室内外环境整洁;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符合要求,无交叉污染;足量配备消毒、保洁设施,消毒保洁工作规范;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生产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苍蝇;对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划定区域,限制时段;严格规范动物检疫和屠宰,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做到程序严格,工作规范,档案齐全。
15.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检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资料齐全规范。净水设备、输配水设备、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五)优化疾病防控和医疗服务行动
16.加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目标。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加强流动人口免疫接种管理,居住满三个月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17.加快推进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按照《慢性非传染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要求,加快国家、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步伐,全民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期为单位职工提供健康体检。实施全面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设置规范、相关资料齐全。
18.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辖区婴儿死亡率小于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小于14‰,孕产妇死亡率小于22/10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六)科学防制病媒生物行动
19.建立完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科学治理的工作原则,制定病媒生物防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队伍和群众性运动相结合,聘请专业病媒生物防制公司,重点对城市公共区域,河流、沟渠、水体、污水井等蚊虫孳生地和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公共厕所等蝇类孳生地、防鼠等设施进行统一建设、统一灭鼠、统一消杀,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控制水平C级标准。
20.积极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疾控部门要制定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和《四害密度监测方案》的要求,按时开展鼠、蟑螂、蝇、蚊密度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爱卫办,为科学防制提供依据。
21.加强重点行业病媒生物防制。建立完善病媒生物危害与控制咨询电话,对市民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相关问题有接访记录、有回访、反馈资料。车站、码头、停车场、交通工具、医院、宾馆、饭店、食品生产(加工)、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由其经营者负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对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有效控制“四害”的食源、水源和孳生场所,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
 
(七)提升全民健康素养行动
22.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落实各项任务;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围绕威胁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完善以健康教育机构为核心,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栏目并每周至少播刊1次,开展各类针对性强的健康传播活动;车站、广场和公园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展板和电视终端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以社区为单位,至少每季度制作1期健康教育宣传栏。
23.积极推进健康促进活动。落实《健康达州2030年规划纳要》,积极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单位、健康促进家庭等创建工作,打造健康示范阵地。大力推广“健康三件事”(开办健康宣传栏,开展健康巡讲,开展健康知识进家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学校、企事业单位定期对学生、职工进行健康体检服务。根据《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1)》要求,组织开展健康素养监测,监测方案符合国家要求,监测结果有数据分析报告,能科学反映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以上。
2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加强健身体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80%的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城市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占户籍总人口数的2‰。
25.深入开展控烟工作。落实《四川省公共场所管理办法》,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城市建成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领导干部要做好控烟表率。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无烟医疗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80个以上。全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做到禁烟标识全覆盖。加强医疗机构戒烟门诊建设、强化戒烟服务,组织开展好“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八)强化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行动
26.切实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着力优化完善政府领导、跨部门协作、社会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爱卫会组织机构、编制、经费三落实,将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部署,年终有总结报告。积极开展卫生乡镇、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2021年全市新创建省级以上卫生乡镇15个,新创省级以上卫生街道、卫生社区35个。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积极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
27.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对每一起受理的投诉坚持做到“及时批转、及时查处、及时办结、及时回复、及时报告”。今年再次开展群众对城区卫生状况的满意度调查。要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度,使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8.创卫档案资料。创卫资料是考核检验创卫工作的重要依据,更是国家技术评估的硬性指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和管理办法》的要求,以申报资料收集为重点,全面收集2018年以来的创卫工作资料,包括爱卫组织管理在内的8大类40项指标完成资料和爱卫、创卫工作情况和指标完成情况资料,档案资料要“规范、美观、整洁”,为创卫申报和评审提供资料准备。
 
五、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步骤
(一)汇编资料和申报阶段(2021年3月—6月)。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完成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撰、上报工作,向省爱卫办提交申报报告;邀请省爱卫办和专家实地调研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全面发动和调研阶段(2021年7月—9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创卫、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项排查梳理,针对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开展全方位模拟检查,补齐短板、攻坚克难,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三)全力迎检和考核阶段(2021年10月—12月)。全面进入迎接考核评审状态,严把薄弱环节、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做好省级国家卫生城市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等各项迎检工作,力争通过省级评审,并就指出问题整改提高,各项任务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确保省上向国家推荐上报。
 
六、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创建措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梳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指标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在辖区和系统内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加大人员、物质保障力度,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创建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创建工作主体责任意识,积极承接工作任务,落实创建工作部署,既分工负责,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创建任务完成。
(三)加大投入,保障创卫经费。把创建的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给予充分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筹措创卫资金,保障创卫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四)大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利用各类宣传栏、展板、海报、横幅、工地围挡等载体,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电子屏等传播途径优势,大力宣传创建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宣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及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同时,媒体要设立社会监督平台,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提高群众满意率,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五)严格督查,确保完成任务。各地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下发督办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严格落实通报曝光、责任倒查、约谈质询等监督机制,对在创建工作中作风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干部通报表扬;对在创建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慢作为不作为,影响创建工作进程的,要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2021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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