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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选三篇

2023-09-15 17:19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选三篇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选三篇之一

市城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城管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泰州市2023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泰办发〔2023〕15号)要求,现将《市城管局2023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市城管局2023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根据《泰州市2023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泰办发〔2023〕15号)要求,结合单位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服务功能、推行文明执法、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全面整治城市脏乱差问题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城市管理薄弱环节,通过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全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垃圾分类治理、背街小巷提质等行动,确保城市建成区内环境卫生整洁优美,管理常态长效,符合测评要求。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主要为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重点围绕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周边、社区周边、交通场站周边、医院周边、城市商贸综合体周边、学校周边等“六周边”,以及城市出入口。
三、整治内容
1.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推进“门前五包”责任制,对占道停放、堆放、经营行为以及倚门出摊行为持续进行整治,加强上下联动,对夜间占道扰民的排档摊点进行整治。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的街道全面实施“党建引领街网融合”,定期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红黑榜”考核,并在媒体公布排名。加大对“六周边”区域整治力度,重点确保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周边商户不出摊经营、摊位整洁卫生,规范已设定的自产自销区,依法整治在公共场所擅自设置的临时市场、马路市场等。(责任单位:市容处、各区局)
2.垃圾分类专项整治。加大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力度,确保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新增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116个。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市厨余垃圾占比率≥2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规范管理,不混入生活垃圾。(责任单位:环监处、各区局)
3.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加快公共卫生间的新建改造进度,主次干道每500米至少设置1处公共卫生间或公共卫生间指示牌,确保公共卫生间整洁干净。集中整治市容环境脏乱差现象,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提高精细化程度,提升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能力和覆盖范围,市区道路环卫机械化清扫覆盖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环监处、各区局)
4.背街小巷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规出店、占道经营、流动商贩、夜市摊点、露天烧烤、马路市场等行为,杜绝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和阻碍交通行为。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乱晒、乱挖乱占、店招店牌破旧凌乱等突出问题持续进行整治,确保背街小巷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推进背街小巷深度保洁,确保道路清洁卫生、路面呈本色。垃圾桶密闭完好且有分类标识,垃圾分类投放、清运及时、干净整洁。公共卫生间落实专人清洗,确保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管理、使用情况良好。(责任单位:市容处、环监处、各区局)
5.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与小汽车保有量的比例≥1.1。严控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设置阻停装置。合理施划背街小巷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车辆按照划线区域停放,加大对乱停乱放处罚力度。加大对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的巡查和处罚力度。深化“文明交通 绿色出行”活动,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市容处、执法支队、各区局)
6.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坚持“安全、美观”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市区重要区域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行动。对部分道路沿街商铺店招标牌设施进行专题设计和提升改造,着力打造市区广告店招精品亮点。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做好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公益广告布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容处、执法支队、各区局)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摸清工作薄弱环节和重点整治内容,明确责任人、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效推进。
2.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5月—6月)。突出群众满意、注重创建实效,紧紧围绕创建标准,倒排时序、挂图作战,高标准严要求,对各项重点任务逐一挂号销号,精准发力攻克各类存在问题。
3.巩固完善阶段(2023年7月—12月)。在创建达标的基础上,对前期创建任务进行查漏补缺、系统总结,持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使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部署。今年是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和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关键年,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找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迅速行动起来,确保难点问题“零反复”。
2.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处室(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序时任务清单,积极协调、快速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逐条逐项抓落实、抓推进,确保取得过硬成效。
3.严格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局创建办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围绕各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常态化开展督查,通报有关情况,跟踪问责问效,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选三篇之二

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整治八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局(办、中心):
2019年是海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战之年,也是我镇全面投入文明创建的奋斗之年。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当前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巩固放大基础优势,创建工作全市走在前,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整治八提升”集中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要求,以归零的心态、奋战的姿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沿街商铺、交通秩序、农贸市场、居民小区、文明遛狗、镇村环境、文明餐饮、六小行业(含废品收购)八项整治行动和镇村道路、公共厕所、社区功能、窗口服务、有序排队、移风易俗、公益宣传、创建满意度八项提升行动,通过完善设施、严格管理、强化长效机制等措施,补齐创建短板,打造特色品牌,提升创建满意度,确保整治提升范围内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各项内容全面常态达标。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门前五包”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针对主次干道、商业街道、沿街商铺门前车辆乱停乱放、出店经营、污水油烟乱排、常态保洁不到位等问题,以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亮化、包设施等为主要内容,强力推进各商铺经营户“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全覆盖,建立常态长效的监管机制,确保沿街商铺门前环境整治、秩序规范、绿化路灯等公共设施维护良好。
2.整治范围:以人民路、联抗路、都天路、曲水路、中心南街、大巷口路等为重点,对镇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商业街道等处沿街商铺开展全面整治。
3.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走快车道、逆向行驶、行人跨越护栏,机动车辆占道停放、越线停放、逆向停放、压占盲道,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夜间滥用远光灯、鸣笛抢行、争道抢先、违反禁鸣,车站周围拉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不闯红灯不逆行”“拒绝车窗抛物”“机动车禁止乱停放”“机动车礼让行人”“行人不跨越护栏”“不滥用远光灯”等专项行动。镇区范围内停车线应划尽划,规范车辆停放秩序,进一步提升全镇文明交通指数水平。
2.整治范围:镇村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商业街道和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
3.责任单位:建设和生态保护局、交警大队。
4.完成时间:2019年5月底前。
(三)开展农贸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针对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管理秩序不达标,市场经营户店外或出摊、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垃圾清运不及时,消防设施缺损,公厕硬件缺失及动态保洁不到位,创建宣传氛围不浓、诚信建设宣传不足等问题,按照服务文明、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总体要求,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强化农贸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推动农贸市场创建达标。
2.整治范围:对农贸市场开展全面整治。
3.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曲塘分局)、服务业组、综合行政执法局。
4.完成时间:2019年5月底前。
(四)开展居民小区和背街小巷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针对居民小区“四防”设施、垃圾箱分类设置不达标,毁绿停车,小区常态保洁不到位,楼道积存杂物不通畅、墙面污损、照明灯不亮、创建宣传氛围不浓等问题,全面加强小区物业管理,联合开展执法进小区活动,重点整顿乱停乱放、乱搭乱建行为,实现物业与执法管理有机衔接,确保所有小区实现外立面出新(老旧小区)、路面硬化出新、环卫绿化美化出新、楼道通畅整洁出新、公益宣传载体出新和排水设施达标、亮化常态达标等“五出新两达标”目标。针对背街小巷存在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按照道路平整硬化好、排水通畅设施好、路灯照明亮化好、环卫设施配套好、车辆停放秩序好的“五好”标准,全面解决路面破损、排水不畅、设施不足、车辆乱停等突出问题。
2.整治范围:居民小区方面。以镇区12个老旧小区为重点,对镇区所有小区包括新建小区、老旧小区、农民安置小区等进行全面整治。背街小巷方面,全面推进镇区范围内所有背街小巷综合整治。
3.责任单位:建设和生态保护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社区)。
(五)开展文明遛狗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针对镇区居民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问题,开展“文明养犬、遛狗牵绳”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居民养狗遛狗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2.整治范围:红学公园、文化广场、小区出入口、主次干道沿线等公共场所。
3.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派出所参与。
(六)开展镇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针对镇村环境差、公共秩序乱、宣传氛围弱等问题,深入推进镇村环境秩序整治,重点治理镇区商业街道、农贸市场、超市小店门前、宾馆饭店以及医院、学校、综合文化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村为民服务中心周边等重点区域车辆乱停、物品乱堆、垃圾乱丢、店外乱摆等混乱无序现象,合理施划停车位,依法取缔占道经营,及时清运生活垃圾,补充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深入开展以“四清四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镇域范围内主要道路、河道整治,集中治理路边乱堆乱建、河边垃圾漂浮、塘边杂草丛生等“三边”脏乱现象,实现宣传氛围浓厚、环境整洁干净、日常管理有序的目标。
2.整治范围:镇村主干道、主要河道水体。
3.责任单位:建设和生态保护局、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各村。
(七)开展文明餐饮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重点整治餐饮场所存在的乱排油烟、乱倒油渍污垢、销售过期食品、清洗消毒不到位等不规范行为,以及不亮证经营、文明餐饮和诚信经营宣传氛围不足等问题,加强梳理排查、严格执法、查漏补缺,确保环境卫生达标、经营行为合法、文明餐饮氛围浓厚。同时在各类餐饮场所常态化推行文明餐饮劝导工作,推动镇村居民养成不过分劝酒、适度点餐、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等良好习惯。
2.整治范围:以联抗路、大巷口路为重点的镇区所有小餐饮店。
3.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曲塘分局)、服务业组。
(八)开展“六小行业”(含废品收购点)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针对“六小行业”证照不齐全、制度不落实、卫生不达标等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重点检查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后厨环境卫生、“三防”措施、公益广告宣传、禁烟标识等,做到引导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使“完善的硬件设施、标准的后厨卫生、翔实的进货台账、集中式餐具消毒”成为全市“五小行业”的标配。针对镇村废品收购点环境卫生状况差、杂物乱堆乱放、垃圾暴露、污水横流等突出问题,有序将废品收购点搬离镇村主干道,并建好必要的围挡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整治范围:“六小行业”方面。镇村范围内所有“六小”行业单位,具体包括小餐饮单位、小理发店、小美容店、小旅馆、小公共浴室。废品收购方面,镇村范围内所有废品收购点。
3.责任单位:小餐饮单位的整治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小理发店、小美容店、小旅馆、小公共浴室的整治由卫生部门负责。废品收购整治由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村抓好落实。
(九)开展镇区主干道路改造提升行动
1.提升目标:针对镇区范围内存在道路主路面及人行道板砖破损,路灯缺损,绿化死株缺株,分类垃圾箱缺失污损,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缺损和被占用等现象,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实现镇区环境硬化、亮化、绿化、便民化的要求。
2.提升范围:镇区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商业街。
3.责任单位:建设和生态保护局。
(十)开展镇村公共厕所改造提升行动
1.提升目标:针对镇村公共厕所普遍缺乏无障碍设施和方便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带扶手的厕位,以及镇区仍存在少数旱厕,继续推进“厕所革命”。按中央文明办发布的最新测评体系要求,镇村公厕须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每座公厕至少建有一个方便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带扶手的厕位,全面提升镇村公共厕所的硬件水平。加大改厕力度,全面消除镇区旱厕。
2.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建设和生态保护局。
(十一)开展镇村服务功能达标提升行动
1.提升目标:针对镇村少数服务场所和设施不完备情况,加大投入力度,添置设施设备、提升服务功能,确保各类场所面积达标、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活动常态。
2.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十二)开展窗口服务文明指数提升行动
1.提升目标:以窗口行业文明指数测评为抓手,重点提升镇区政务服务、出入境管理、金融服务(各商业银行)、保险服务(各保险公司)、通信服务(电信、移动、联通)、邮政、供电、供水、供气等窗口服务行业,确保各类窗口服务设施完善、创建氛围浓厚、服务标准规范、工作机制健全、文明引导有力。
2.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窗口行业部门。
(十三)开展有序排队规范提升行动
1.提升目标:深化“海安市民文明守则”践行行动,在人流量集中的区域,通过规范提升“遵德守礼”提示、等候座椅、叫号系统、一米隔线、现场劝导等内容,开展“有序排队不插队,文明礼让我践行”专项行动,大力倡导引导有序排队,促进“有序排队”全民践行,通过有序排队规范,促进公共场所秩序全面提升,形成文明曲塘新亮点。
2.实施范围: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选定汽车站、便民服务中心、镇医院以及中行、工行、农行、建行、农商行、邮局营业点等人流量集中的场所,打造“有序排队”示范点,逐步在镇区范围内所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实现全覆盖。
3.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驻镇企事业单位。
(十四)开展农村移风易俗文明指数提升行动
1.提升目标:针对农村大操大办、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陋习,围绕“正民风、树新风”目标,扎实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推动各村发挥新乡贤作用,建立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制定移风易俗村规公约,引导农民破除婚丧陋习,俭办红白事,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常态组织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创评活动,发挥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2.责任单位:党政办宣传组、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各村。
(十五)开展镇村公益广告宣传效果提升行动
1.提升目标:按照“补数量、提质量、严标准”的要求,对公益广告宣传进行全面提升,重点推进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扩量提质,确保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公共场所、建筑围挡、交通工具和各类社会媒介公益宣传的覆盖面占比不低于50%;围绕“公益宣传美起来”的定位,重点在红学公园、公交站台、中心南街、高速路口等区域,高标准打造户外公益宣传精品示范点。
2.责任单位:党政办宣传组。
(十六)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满意度提升专项行动
1.提升目标:以解决群众诉求为出发点,采取“属地包保”为主的办法,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采取有奖问答、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确保达到小区居民、沿街商户入户率“两个100%”、创文知晓率达100%、满意率95%以上的目标。
2.责任单位:党政办宣传组、各村、各驻镇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投入。省文明办决定,从今年起,除年中、年末组织进行实地测评外,还将组织开展季度暗访,并与年终考核排名挂钩。开展“八整治八提升”集中行动,是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抓手,是三年创建周期承上启下的关键举措,列入区镇和部门创文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全镇上下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创建;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具体抓,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牵头部门要认真研究和细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创文办;各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能积极作为,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各村、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提高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成效。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古韵曲塘”公众号要强化宣传报道,对照整治要求,宣传经验成效,曝光存在问题。镇创文办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督导和整改推进,及时通报情况。对整治不到位的进行曝光,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对整治工作回潮、存在问题严重或不作为、慢作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影响年度测评得分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严肃问责。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选三篇之三

关于印发南昌市重点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重点医院,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南昌市重点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昌市重点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方案
根据《南昌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建城区重点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结合全市重点医院所担负的创建职责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南昌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要求,对照《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核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强力攻坚,深入查找重点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全面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任务,强化创建常态长效机制,彰显卫健担当,确保卫健系统各项工作得高分。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重点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的领导,成立南昌市重点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雷强,副组长:易海英、王群、万鹏、赵海金、张萍、黄立发、涂晓明、符德厚、姚敏、万保平、陈先信、王建茹
成员:各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主要领导、重点医院主要领导,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爱卫指导科,办公室主任由王群同志兼任。
三、任务分工
对照《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采取委领导和机关科室分片包干督导及各城区属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督导重点医院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重点医院主要领导作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全面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全员再培训(2023年8月中旬前完成)
各重点医院要按照既定实施方案,于近期再次召开部署培训会,进行全员再部署再培训,进一步熟悉文明城市创建知识,掌握医院实地考核标准,提高全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意识。
(二)问题再梳理(2023年8月底前)
按照省文明办、市文明办检查和第三方暗访评估通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反馈,各重点医院要全面梳理,举一反三,列出问题清单,落实责任科室、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指标再完善、再提高。同时对照《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实施整改,全面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各重点医院梳理问题清单于8月28日前报南昌市重点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攻坚再提升(2023年12月底前)
在前期整改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形成常态、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随时接受全国文明办、省文明办和市文明办的明察暗访,使全市重点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经得起检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及时调度。重点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城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卫健办)和重点医院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创建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科室,责任落实到个人;要强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调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做到重点问题立即调度、日常问题每周调度,形成调度机制的常态化,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各城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卫健办)和重点医院每半个月向南昌市重点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本辖区、本单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工作进展情况。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工作网站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单位职工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批评劝阻不文明、不卫生行为,提高文明卫生意识。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深入报道本单位在创建常态长效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树立卫健系统良好形象。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各分片包干督导领导和督导科室即日起按“每周督导、半月覆盖”要求对分片包干的重点医院,对照《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核标准》进行全面督导,迎检期间进行蹲点督导(时间待定),具体督导工作由带队第一委领导负责统筹安排,督导发现问题必须于当天以书面形式反馈院方,并在下次督导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各城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卫健办)要加强辖区内重点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同时,为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创建常态长效工作的督查考核,南昌市重点医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采取暗访的形式不定期对各重点医院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屡次整改考核不达标,影响全市创建工作整体效果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或函告其上级主管单位。
 

(责任编辑:安全生产健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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