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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档案收集整理内容

2019-04-25 09:31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档案收集整理内容,创模资料汇编目录,各单位创建国家环保模范资料收集整理分工。

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档案收集整理内容

 
指  标 资料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1.1市政府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告本行政区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消减任务量、完成时间等。 市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统计局、市文广局、日报社、市交警支队
1.2各县区部门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目标责任书。 市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1.3市政府与各县区单位部门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文件、政策规定、措施等相关文件。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1.4重点排污单位总量控制(含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减排两项指标)指标分配方案,在媒体公告相关资料。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
1.5市政府及各县区部门按期完成总量减排年度计划情况汇总表。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
1.6市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项目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
1.7陕西省环保厅核查市总量减排任务年度完成情况的核查文件。省环保厅督查中心对重点污染源年度监察系统考核结果汇总表;市核查各县区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年度核查文件及监察系数考核结果汇总表,环境统计年报汇总表。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
2.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2.1由省环保厅(或西部督查中心)提供的近三年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证明。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
2.2考核验收前一年市域内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及环境保护部通报和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无重大辐射事故情况报告。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煤监局、
2.3市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以及有环境风险的企业(包括涉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和放射等企业)均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提供预防重点、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印发的文件、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等相关资料。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煤监局、市安监局
2.4市有关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专项执法检查及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规定等相关资料。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煤监局、市安监局
2.5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专家评审、预案修订等资料。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编办
2.6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相关文件及情况报告,提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2.7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能力建设和信息报送系统建设情况报告。提供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的相关资料。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2.8环境事故应急演练、环境突发事故处理处置记录等相关资料及图片和影响资料。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煤监局、市安监局
2.9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 市安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2.10列入创模规划的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工程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名列全省前5名 3.1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城考结果的通报文件,年度城考结果的媒体公告。 市环保局 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日报社
3.2市年度城考汇总表、基本情况表、各类基表及其附表。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
4.近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500以上,每年度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4.1市以及各县区政府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统计表,数据来源(市统计年鉴)各县区统计年鉴数据与市统计年鉴数据应一致。 市统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4.2考核年全市、各县区城镇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统计数据,数据来源(市统计年鉴)各县区统计年鉴数据与市统计年鉴数据应一致。 市统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4.3 2015年至201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水平。 市统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4.4市年度环境保护投资汇总表,包括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表、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明细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明细表及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项目明细表(包括环境行政部门完成的基础建设投资和环保事业单位完成的基础建设投资)。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4.5市年底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图片、影像资料。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5.1市年度折算后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统计结果和变化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含原煤、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和电力,不含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消耗总量,以(市统计年鉴)为准。 市统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供电局
5.2市年度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统计表。 市统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5.3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 市统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5.4节能规划年度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市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推进节能降耗的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和各类文件,加强节能降耗的管理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等文件。 市发改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5.5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文件;市实施的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高耗能企业及生产线名单,年度关停明细表和执行情况报告。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5.6实施建筑节能政策的相关文件资料。 市住建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5.7纳入创模规划的淘汰落后产能工程项目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5.8纳入创模规划的节能降耗工程项目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工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6.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6.1市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有关工业、生活等节水的政策和文件规定以及落实报告。 市水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6.2在(市统计年鉴)中列出市以及各县区年度用水总量统计表(不包括农业用水量和生态用水量);各县区统计年鉴数据与市统计年鉴数据应一致。 市统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
6.3市以及各县区年度GDP统计数据、以(市统计年鉴)为准(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不扣除第一产业)。 市统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
6.4全国单位GDP用水量年度平均水平,由环保部根据国家统计年鉴计算后公布数据为准。 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
6.5市年度水量平衡图(或表)及说明。 市水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统计局
6.6各县区列入创模规划的节水工程项目汇总表,实施情况及定量效果专题报告,工程资料分别编制成册,节水工程项目图片、影像资料。 市水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7.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7.1市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及管理规定。 市发改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7.2市年度所有工业企业增加值统计数据,以(市统计年鉴)为准。 市统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7.3(市统计年鉴)中列出市年度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烟尘)排放统计表。 市统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7.4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年度全国平均水平,以环保部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和(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指标计算后公布的数据为准。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7.5市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城考基11表。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7.6市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的政策规定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名单和按期实施情况汇总表。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8.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 8.1市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控制空气污染的相关文件规定、采取的措施。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交通局
8.22015年至2019年空气质量检测结果,包括SO2、NO2、PM10、PM2.5(至少开展2个点位),逐步开展臭氧监测。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
8.32015年至2019年拆并锅炉限期治理和茶浴锅炉改造材料。包括工作安排、计划,总结完成情况汇报等相关资料。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8.42015年至2019年低硫煤推广相关文件。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煤监局
8.5全市集中供热工程材料,包括供热发展情况,管网改造,供热规划等相关材料。 市住建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8.6面源污染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煤炭物流园区管理措施等相关资料。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煤监局、市执法局
8.7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认证批复文件及监测点位分布图等相关技术资料。 市环保局  
8.8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包括投资、设备、验收和运行等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环保局  
8.9主城区年度城考空气环境质量基01表及其附表,每日空气污染指数和主要污染物浓度(监测指标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臭氧)统计表,不得用年度平均API数据,可制作直观的变化图。环保部新的评价标准正式实施后按新标准执行。 市环保局  
8.10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质控原始数据(备查),确保自动监测仪器存储原始数据应能查阅至考核前三年。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9.1城区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及管网建设的批复文件(列出清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及其管理办法,水源地相关资料(包括水源地概括、水源地保护范围及措施等)分别编制成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土地(准保护区)利用情况说明介绍。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9.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年度总结报告,水源地保护状况评估报告。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水务局
9.3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认证批复文件和监测点位示意图。 市环保局  
9.42015年至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原始记录及监测报告,并按年度汇编成册。 市环保局  
9.5每月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 市环保局  
9.6主城区年度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考基02表及其附表。 市环保局  
9.7市区供水企业资料(包括供水厂概括、水源地名称、取水量、供水范围等)及年度统计表和供水厂位置图。 市住建局 高新区管委会
9.8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监察执法资料(包括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餐饮船舶、畜禽养殖活动监管,化肥、农药施用情况调查等专项行动资料)。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9.9应急材料,包括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及处理处置辅证材料等相关资料。提供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的证明。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公安局、市水务局
9.10列入创模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工程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10.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10.1(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及其批复文件。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10.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文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报告。 市环保局  
10.3市、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关于功能区水体污染控制和综合治理的文件及管理规定。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10.4国控、省控、市控监测断面认证相关文件;2015年至2019年常规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测报告,并按年度汇编成册。 市环保局  
10.5各类水体监测认证点位、年度监测原始数据和监测报告,并按年度汇编成册。 市环保局  
10.62015年至2019年主城区年度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考基03表及其附表)。 市环保局  
10.7列入创模规划的水污染整治重点工程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环保局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11.1市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加强声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各类噪声污染的文件、采取的措施及工作总结。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市交警支队、市文广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
11.2省环保厅批复的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认定文件、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布点图。 市环保局 市执法局
11.32015年至2019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原始记录及年度监测报告。 市环保局 市执法局
11.4年度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城考基04表。 市环保局 市执法局
11.5列入创模规划的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环保局 市执法局
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12.1市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的相关文件和管理规定。 市环保局 市政府办、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12.2市主城区交通干线分布情况资料。 市住建局 市交警支队
12.3省环保厅批复的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位认定文件,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分布图。 市环保局 市交警支队
12.42015年至2019年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原始记录及年度监测报告。 市环保局 市交警支队
12.5主城区年度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城考基05表。 市环保局 市交警支队
12.6列入创模规划的交通干线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资料,分别汇编成册。 市环保局 市交警支队
1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13.1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关于城市绿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 市住建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13.2市区年度建成区面积统计数据,以《市统计年鉴》为准。 市统计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13.3建成区面积图。 市规划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13.4建成区绿地建设和管理计划资料,建成区绿化面积统计表(位于建成区以外的绿化面积不计入)。 市住建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13.5创建园林城市相关文件。 市住建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林业局、市创建办
13.6主城区年度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考基14表。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市林业局、榆阳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13.7列入创模规划的生态建设工程资料分别编制成册(要求包括图片、影像资料、对比效果资料等)。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
 
 
 
 
 
 
 
 
 
 
 
 
 
14.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14.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14.1市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关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投资、建设及再生水利用等相关文件规定。 市住建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14.2城区年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再生利用率统计数据。 市住建局  
14.3年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考基12表及其附表。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
14.4城区城市污水一、二、三级管网工程建设规划、实际建设量明细表、城市市政供水、排污、雨水管网图等资料。 市住建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发改委
14.5各县区污水处理厂相关统计资料,包括各污水处理厂年度城市污水处理报表、服务面积和人口数、人均日用水量等。 市住建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
14.6城区供水企业年度取水量报表。 市住建局  
14.7各县区污水处理厂接纳工业废水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接管协议。 市住建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
14.8各县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检测系统建设、验收等资料,在线监控与环保部门联网资料,在线监控、监测控制端数据存储三年以上,且与整理汇总的纸质档案数据一致。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14.9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厂界噪声、废弃(包括无组织排放)定期监测报告(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14.10各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自检监测报告。 市住建局 高新区管委会
14.11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资质文件,污泥管理规章制度,各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五联单;污泥委托处置需提供委托合同。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14.12污泥定期检测报告(监测项目和频次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污泥产生、处置等信息定期公开。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14.13市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察记录资料。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
14.14提供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工程、处理方式、能力、利用量及利用方式、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 市住建局  
14.15全市域污水处理厂名单、分布图等相关资料,污水处理厂“一企一档”资料(包括污水处理厂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能耗、污泥产生量、再生利用量及利用方式、脱氮除磷设施情况,运行记录及污泥处置方式等资料)。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14.16列入创模规划的污水处理(包括再生水利用工程)、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重点工程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住建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15.1市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的相关文件和政策。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15.2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和相关认定文件;列入年度环境统计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并要求“一企一档”。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15.3市列入年度环境统计的重点工业企业各类(水、气、声、渣)污染治理设施台账,包括治理设施建设、运行、验收及监管全过程资料。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15.4市强制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年度汇总表。 市工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5.5清洁生产相关文件;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验收资料。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15.6年度城考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基10表。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15.7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资料(市年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排污许可证年检汇总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比列情况,企业排污符合排污许可证情况,排污费缴纳有关单据)。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15.8市列入年度环境统计的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原始数据和监测报告(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15.9在线监控相关文件,环保部确定的市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企业(包括废水排放和废弃排放企业)名单。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行情况汇总表及报告(在线监控、监测控制端数据存储三年以上,并与纸质档案数据一致)。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15.10涉重企业相关资料: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政府相关文件及企业管理制度,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内部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原始数据和监测报告,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的月统计报表。环保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废弃(包括厂界无组织排放)监督性监测原始数据和检测报告(每两月一次);重金属排放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行情况汇总表及年度报告(在线监控、监测控制端数据存储三年以上,并与纸质档案数据一直);涉及铅、汞、镉,砷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工程项目资料。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15.11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对市重点工业企业的年度监察报告;重金属污染调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涉重企业发布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及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书;提供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资料;存在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年度应急演练相关资料。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15.12列入创模规划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1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16.1市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使用的相关文件、政策和规定。 市发改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局
16.2《市统计年鉴》给出市年度折算后的终端能源消耗总量(以标煤计)数据;用作燃料的年度清洁燃气(天然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电和清洁燃油(低硫轻柴油等,不包括机动车用燃油)用量数据,清洁能源使用率。 市统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局
16.3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文件。 市环保局  
16.4餐饮业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情况统计资料。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16.5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相关政策及运营状况统计资料。 市发改委  
16.6风能发电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名称、批复、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16.7农村沼气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批复、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16.8清洁能源示范项目相关资料。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16.9各县区清洁能源推广和改造工程项目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发改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
16.10主城区年度城考清洁能源使用率06表。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16.11市年度能源平衡表及其说明,各类能源折标煤系数表。 市统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 17.1市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规定、文件及采取的措施,禁止尾气年检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文件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报告;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相关资料。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交警支队
17.2市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验收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检验机构运行情况、检验方法、检验数量、结果等信息报告。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编办
17.3市机动车(含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车辆总数及年度机动车环保检验车辆数统计表,给出年度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 市交警支队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17.4市各机动车环保尾气检验网络监控系统建设、使用情况、检验数据等资料,与环保部门联网相关资料。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警支队
17.5年度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城考基07表。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警支队
17.6市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受省环保厅委托的相关文件。 市环保局  
17.7市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工作图片、影像资料。 市环保局 市交警支队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18.1市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推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工作的长效保障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措施。 市住建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文广局
18.2城区年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考基13表及其附表。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住建局
18.3城区年度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量、处理量平衡表。 市住建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18.4环境监测站定期对辖区垃圾集中处理厂(填埋、无害化处理或堆肥)的废弃、渗滤液排放及周边地下水的监测原始记录及监测报告(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住建局
18.5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后的销售合同等文件。 市住建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18.6垃圾转运站分布、统计表,环卫用车统计表;垃圾转运站渗滤液达标处理情况相关资料。 市住建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18.7餐厨垃圾处理相关资料。 市住建局  
18.8对露天焚烧和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情况的监察资料。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执法局
18.9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备运行和维护记录单。 市住建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环保局
18.10列入创模规划的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住建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19.1市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管理规定。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19.2年度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城考基08表。 市环保局 市工信局
19.3各县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去向台账(注明每一种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固废名称、产生量和利用单位、利用方式、利用量,并有综合利用和处置单位的合同),给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19.4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等级制度,并公开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等级信息。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19.5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配套环保设施相关资料;提供贮存场地、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自检报告和监督性监测(自检、监督性监测项目和频次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19.6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19.7列入创模规划的工业固废处理工程项目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环保局 市工信局
 
 
 
2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2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20.1市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物质等)管理的文件和规定;推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的长效保障机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措施。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20.2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分别统计各县区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量、处置量、处置方式明细表,以证明无危险废物排放(必要条件)。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卫生局
20.3年度城考危险废物处置率基09表及其附表。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卫生局
20.4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并公布发布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信息。 市环保局 市工信局
20.5各县区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转移联单打印后盖章,转移、接收和处置必须与总量相等。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卫生局
20.6自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记录归入“一企一档”,工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日常运行记录归入“一企一档”。 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市工信局
20.7各县区年度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单位、收贮情况等明细表。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20.8各县区年度废旧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处理、处置情况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明细表,必须保持持证率100%。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20.9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20.10各县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收运系统建设,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场(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等)改造等工程项目资料。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卫生局
20.11各县区内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资料(图片、影像);跨境运输工业危险废物、放射性废源和废物的运输线路备案文件和应急预案。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20.12各县区重点医疗机构废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卫生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20.13各县区危险废物处理厂(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监测原始数据和监测报告。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卫生局
2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21.1市年度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相关制度,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及考核通报文件。 市委组织部 市环保局、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
21.2市环保系统年度目标考核相关制度及考核通报文件。 市环保局  
21.3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创模工作机制的相关文件;评优创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的规定。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
21.4成立市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创模领导小组和创模办公室的文件。 市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创建办
21.5市决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文件、市实施创模规划文件、市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创模目标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目标责任书等相关文件。 市政府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创建办
21.6《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创模规划总体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创模考核任务分解表。 市环保局 市创建办
21.7市在媒体公布的年度环境质量信息相关资料。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日报社
21.8国家环保重点项目以及重点流域、危险废物处理等环保规划项目的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2.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2.1市政府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文件。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规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
22.2各年度开工建设项目名单,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2008令第2号)规定进行环评的项目名单,各项目的环评文件报审资料(包括项目审批申请表、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批准书,验收批复)。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2.3  2015年至2019年度当年完成,应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的名单;各年度当年执行环保“三同时”一次验收合格的项目名单;各项目“三同时”建设和验收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规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
22.4各年度编制的或审批的规划名单,按照环发〔2004〕98号文应该进行规划环评的名单,相关规划资料及其环评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规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23.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23.1编制机构关于设立市、县区环保局并注明列入政府序列、明确职能、编制和经费的文件。 市编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23.2年度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城考基15表。 市环保局  
23.3市、区人民政府在市、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面的文件、投资等资料。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编办、市财政局
23.4市、区、高新区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和环境信息等标准化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文件和全套资料,包括人员和装备名录等。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23.5环保系统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相关文件资料。 市环保局  
23.6列入创模规划的环境能力建设工程项目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规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2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24.1市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环保信访、举报和听证会制度及相关文件。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
24.2城区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的调查结果统计表。 市统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
24.3城区年度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调查问卷编制成册。 市统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文广局、日报社、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24.4环境信访案件受理、处理情况、处置率年度明细表。重点解决市容市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文化娱乐噪声、餐饮油烟、异味、下水道污水横流、拆迁、电磁辐射等方面问题的相关资料。 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文广局、日报社、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市交警支队
24.5 2015年至2019年创模宣传工作相关资料。列入创模规划的宣传教育工程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委宣传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文广局、日报社
2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25.1市中小学校名单(注意与《市统计年鉴》数据保持一致,不包括幼儿园和大专院校);提供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市教育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25.2绿色学校名单和命名文件;绿色学校创建至验收全套资料,以学校为单位分别编制成册;绿色学校开设环境教育课程相关资料。 市教育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25.3城区中小学围绕开设的环保课程的教学计划、课程表,确保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在正常教学活动中结合基本课程(自然、地理、化学、物理、生物)讲述的环保内容资料,以学校为单位分别整理编制成册。 市教育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23.4城区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所使用的教材,各年级教材收集完整。 市教育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23.5城区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及成果的图片、影像资料。 市教育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26.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26.1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卫生城市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的文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
26.2市政府、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防止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各乡镇地区转移的相关规定。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政府办、市住建局
26.3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资料分别编制成册。 市住建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执法局、市建规局
26.4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称号并向国家爱卫会推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文件;国家卫生城市命名文件。 市创建办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卫生局
26.5城区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专题报告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 市执法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卫生局
26.6城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资料。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资料。 市环保局 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市执法局
26.7市政府采取的具体限塑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开展的宣传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资料。 市发改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园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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