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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资料收集建档目录

2019-04-25 09:36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资料收集建档目录。资料收集建档工作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建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更是检查、评估、考核验收的必查内容。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

市创建国家环保
模范城市资料收集建档目录


中心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资料收集建档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中省驻榆各单位:
   《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资料收集建档目录》已经中心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心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7日
 
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资料收集建档目录
 
     资料收集建档工作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建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更是检查、评估、考核验收的必查内容。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创建工作实际,制订了“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资料收集建档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包括涉及创模任务的各县区、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中省驻榆各单位、企事业单位、乡镇街办、社区村组等单位的基础类、影像类、专业类资料,对专业资料的项目和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照“目录”规定的建档项目和内容,本着“全面、真实、细致、统一、规范”的原则,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资料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国模档案资料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检查、技术评估、考核命名等环节的必查内容,建立和完善国模档案资料是检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过程的重要依据,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常抓不懈的具体表现。因此,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环保模范城市资料收集建档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健全机构、落实专人,做到机构、人员、任务经费四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将本单位的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档案资料员的姓名、工作部门、联系方式报市创建办督导一科。

二、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及重点工业企业档案资料收集指导工作,市创建办负责创建资料建档工作的检查、督办;榆阳区负责辖区所属各部门、单位、乡镇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的创建资料建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横山县(西南新区)负责辖区各部门单位创建资料建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乡镇、街道办负责社区、村组创建资料建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高新区负责辖区单位创建资料建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以及下属单位各项创模专业资料收集、指导、检查、督办。凡是“目录”要求的档案资料都要建立和完善,并做到本底清楚、内容详实、数字准确、真实可靠。技术性资料要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把关,各有关单位的主管领导审定。

三、规范收集,有序管理
文档资料是反映工作痕迹的主要证据,科学合理的收集、管理文档有利于准确评价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认真整理能够体现自身特点的环保模范资料,是完成环保模范创建工作任务的必然要求。
(一)分类原则
各单位创模资料要科学分类,按照便于保管和灵活的原则,既要照顾迎验需要,又要兼顾归档方便。首先要按年度收集建档,年度档案分三大类:即基础类、影像类、专业类。基础类分三卷,即组织管理卷、宣传卷、综合业务卷;影像类分二卷,即图片卷一册(相册)、视频卷(一盘);专业类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中所列的次序和内容进行分类收集(见附表),要求外观及装订以档案管理要求为准,按本年度分类编目、卷内目录放在卷首,并编制总目录,专业资料按专业标准要求整理,各类别的内容要相对完整。

(二)规格形式
表格: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字,表格内文字用小四号宋体,文档标题用二号小标宋字体,正文用三号仿宋—GB2312(行距30),管理性(如:机构、制度、计划、总结)文件要有发文单位文件头,盖有发文单位公章。
(三)相互关系
基础类资料是指创模范围内承担具体创模任务的所有部门、单位应收集建档的内容,是工作过程的真实全面记录。
影像类资料是指创模范围内承担各类创建任务的部门、单位工作过程的照片和视频记录,是基础资料的有力补充和真实性证明。
专业类资料是指创模范围内承担创模职能部门按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6项任务和行业管理标准收集建立的本底资料、过程资料、评价资料,是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的展示,是创建成效的集中汇报。
所有创模单位都必须建立基础类、影像类资料,承担创模工作的创模职能部门单位,必须同时建立基础类、影像类、专业类资料。

(四)资料收集
根据本单位承担的任务对应“目录”所列的资料条目收集建档。文字资料、影像、图片资料均属收集范围,文件的收集要保存原件,不应使用圆珠笔、铅笔书写和批办文件;照片要有文字说明并保留底片(电子版);各种工作过程的印证资料要原件,有效体现工作全貌,反映工作的全过程,对需上报可能影响全局工作的本底资料,关键数据、工作资料、重要的统计资料,要认真进行核对,注意各种数据关联性、时间的准确性,确保资料真实、系统、全面。
(五)建档时限
1.创模组织管理和有关创模方面的规定、办法、决定、创模法律法规、实施意见、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必须在考核验收3个月前完成。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础类、影像类资料和职能部门专业类资料收集建档时限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启动至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之前。
3.各乡镇街办、社区村组及单位创模基础类、影像类资料收集建档时限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启动至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之前。
4.因政府机构改革、撤销、合并的原单位的创建资料由承担职能的新单位负责。

(六)资料报送
为了便于管理和查阅,各单位要自制电子版的档案目录清单,清单内容要与档案目录相符合。市、区创模成员单位承担创模各项任务的部门,对各类创模专业资料文件按需及时报市环保局,文档整理完成后,年度总目录及分目录于每年12月20日前分别报市环保局、市创建办,市、区、镇办、社区三级政府四级网络管理类文件和本单位档案目录清单以及重要档案资料的电子文档要逐级上报。
凡在工作检查、技术评估、考核验收中因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影响创模工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档案收集整理内容
 
 
 
中心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200份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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