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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计划与总结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总结

2014-10-31 19:37 作者:文明城市创建办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计划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总结。 为了充分发挥城市在现代文明建设中的中心带动和示范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现根据《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计划与总结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总结
 
第一篇:洪湖市创建湖北省文明城市工作实
 
    为了充分发挥城市在现代文明建设中的中心带动和示范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现根据《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全市工作大局,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进一步改善全市招商引资软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市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干部学习与教育工作。(1)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中心组做到理论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纳入学习计划,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和宣讲。(市委宣传部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并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市委组织部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2、落实政务行为规范。(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市法制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法行政的举报投诉。(市纪委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党政机关加强效能建设,设有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服务大厅,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4)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市信访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5)建立城市政务网站,及时更新内容,利用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资源共享。(市信息中心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3、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确保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和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不低于80%以上。(市纪委负责)
 
    (二)创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社会治安明显改善。(1)公共安全有保障,110报警服务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群众满意,落实好社区民警执班制度。(市公安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重大火灾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市公安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有效开展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无危害一方、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严重影响的黑恶势力。(市公安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4)反邪教工作的领导机制健全,责任明确,深入做好“法轮功”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无“法轮功”人员集体上访、闹事事件。(610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5)交通事故死亡率每万台车低于15以下,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案率控制在全省规定的标准以内,群众安全感达到80%以上。(市公安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2、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1)虐待或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低于每万户2起。(市法院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家庭暴力投诉率低于每万户2起。(市妇联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低于每万户2起。(市残联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健全,各级普遍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部门。(市团委、市司法局、市妇联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5)劳动监察部门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6)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3、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明显加强。(1)法制宣传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0%。(市司法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设有基层法律服务热线,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司法局、新堤办事处负责,由市司法局提供相关资料);(3)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市司法局、财政局负责,由市财政局提供相关资料)。
    4、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完善。(1)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2)依法直选社区居委会,80%的选民参与选举;(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民主决策制度。(新堤办事处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由创卫网编辑.
   (三)创建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1、大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达到80%(市政府办、市法制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每年组织开展集中性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市人民银行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4)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市人民银行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5)开展创建国家级或省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不少于2条。(市工商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2、加强市场监管。(1)假冒伪劣商品得到严厉打击,政府及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和走私贩私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贩私事件,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企业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市工商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变相搭车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对公务人员吃、拿、卡等违纪行为坚决惩处。(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纪委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3、“窗口”行业服务规范。(1)“窗口”行业的服务符合本行业的服务规范,诚信守法。(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3)行业风气满意度不低于80%。(市纠风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4、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完善。(1)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2)依法直选社区居委会,80%的选民参与选举;(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民主决策制度。(新堤办事处、市民政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由创卫网编辑.
 
   (四)创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1)深入开展理论宣传与研究,建立了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并正常开展活动,注重社会科学研究,有获省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市委宣传部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重视加强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注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并正常开展活动,免费为未成年人开放,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常年开展市民教育,有计划、有教材,师资队伍落实,7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立市民学校,有效开展活动。(新堤办事处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4)利用“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日”等时机开展道德宣传,“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知晓率达70%以上),市民文明守则广为宣传。(市文明办、市广电局、市新闻中心、市信息中心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5)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有重大先进典型被中央、省直媒体集中宣传,并有70%以上的市民知晓本市重大典型,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新闻中心、市信息中心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1)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市委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学校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首位,贯穿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市教育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实施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市文化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4)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净化电视荧幕。(市广电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5)团队活动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团市委、市教育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6)注重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中心城区至少有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市体育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3、国民教育。(1)人均教育经费支出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市财政局负责提供资料);(2)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市教育局负责提供资料);(3)推行政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转学生课业负担。(市教育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4、科学普及。(1)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场馆。(市科技局负责);(2)建立全市性科普志愿者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市科协负责并提供资料);(3)主要新闻媒体开设科普宣传栏目、节目,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广电局、市新闻中心负责并提供资料)。(4)人均科普经费支出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市财政局、市科协负责)
    5、城市信息化。(1)每百人互联网用户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市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并提供资料);(2)城市电话主线普及率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市电信公司、铁通公司负责提供资料)
    6、文化建设。(1)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充分发挥作用,无侵占、挪用现象。(市文化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每个街道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每个社区有综合性的室外宣传栏。(市文化局、新堤办事处负责);(3)经常性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和读书活动。(市文化局、新堤办事处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4)“扫黄打非”工作机构健全,活动经常,及时处理制作、生产、销售非法出版物行为。(市文化局负责并提供资料);(5)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无重大文物被盗、被毁事件。(市文化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7、体育事业。(1)群众性体育设施比较完善,符合《湖北省体育场地规划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各文明小区建有“国家全民健身工程”等健身设施,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中心),每年定期开展监测工作。(市体育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经常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每4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每年举办大型群众活动,重视体育人才培养,竞技体育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市体育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8、公共场所秩序。(1)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无违章搭建现象,无跨门经营,无证摊点现象,户外广告美观大方,无乱贴乱画现象;(市建设局、工商局负责);(2)车辆停放和交通站秩序良好,有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场地,机动车、自行车停放有序,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车辆停靠安全规范,排队侯车,依次上、下车;(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
    9、市民文明行为。(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公用电话、邮箱报栏等公共设施得到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市建设局、市邮电局、市电信局、市卫生局、市文明办负责);(2)市民交通行为文明,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市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及相关单位负责)
 
    10、社会公益事业。(1)见义勇为行为得到褒奖,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保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利益,每年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市政法委负责并提供资料);(2)经常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形成风气。(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相关资料);(3)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达5%。(团市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并提供资料);(4)义务、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起过70%。(市卫生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五)创建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1、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均GDP及GDP年增长率不低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2、市政设施与公共交通良好。(1)主次干道路面完好,无明显坑洼积水,无暴露垃圾,人行道平整畅通,无侵占现象,道路标牌规范,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市建设局负责);(2)街巷基础设施完好,小街小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市建设局、市供电公司负责);(3)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果皮箱布局合理,清洁卫生,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率达100%。(市建设局负责);(3)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4)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度高于60%。(市交通局、市建设局负责)
    3、医疗与公共卫生。(1)将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市政府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各医疗单位坚持文明优质服务,无违纪违法和重大医疗事故发生,120急救中心网络健全,设施完善,服务周到,地方病达到控制标准,艾滋病预防、救治工作到位。(市卫生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布局合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率达到80%。(市卫生局、新堤办事处负责并提供资料);(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健全,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市政府办、市卫生局负责并提供资料);(5)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4、人口与生活质量。(1)计划生育率不低于95%,人均预期寿命不低于73岁。(市计生局负责提供资料);(2)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8㎡。(市建设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思格尔系数低于40%;(市统计局提供资料)
    5、社会保障。(1)城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不低于90%。(市地税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不低于60%。(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不低于1.5张。(市民政局负责并提供资料);(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最低生活保障线不低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市民政局和新堤办事处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5)有专门的扶贫帮困机构,建立了扶贫帮困的工作机制,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得到照顾和扶助,建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站(中心),有效开展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六)创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1、城市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绿地率不低于25%,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6㎡。(市建设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2、废弃物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市建设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3、环境质量。(1)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不低于1.5%,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不低于75%。(市环保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市环保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七)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2)党委、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动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3)党委、政府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4)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5)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上述各项由市委办、政府办、市文明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2、工作机构建立健全。(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健全的.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制度;(2)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正常,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3)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实现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4)市文明办认真落实各级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市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上述各项由市文明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3、创建群众基础。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不低于80%和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不低于70%。(市文明办、市统计局负责)
    4、文明社区创建。(1)有明确的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计划,有具体的保障措施,有健全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新堤办事处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创建活动扎实,社区单位参创率达80%,居民参创率达70%,文明社区(小区)达30%,深入开展科技、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效果好。(新堤办事处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5、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工作。(1)坚持开展全市性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制定并实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文明单位的评选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市文明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不低于95%,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效果好。(市文明办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6、文明工地创建。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建筑职工宿舍整洁有序,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市建设局、市安监局负责)
    7、农村创建工作。(1)以城带乡联动发展,全市每年组织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不少于3次。(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卫生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城乡共建机制健全,活动正常,农村面貌有明显变化。(市新农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8、创建工作氛围和管理工作。(1)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市广电局、市新闻中心、市信息中心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市文明办负责);(3)街道、单位、社区采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新堤办事处负责);(4)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市文明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5)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市委组织部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6)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提案、议案,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并及时处理媒体反映的情况。(市人大办、市政协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7)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组织领导
    为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成立“洪湖市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已另行下文)。下设政务环境组、法治环境组、市场环境组、人文环境组、生活环境组、生态环境组、创建活动组和办公室。
   (一)政务环境组负责组织实施“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蔡国新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人:邓前华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访局、市信息中心、市政府法制办。
    主要任务:l.加强干部学习与教育;2.严格政务行为规范;3.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法治环境组负责组织实施“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姚华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人:刘思举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610办、市建设局、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新堤办事处。
主要任务:1.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市民安全;2.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3.搞好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4.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三)市场环境组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胡柏如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人:刘少柏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银监局、市信用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市信访局。
    主要任务:1.建立社会诚信体系;2.加强市场监管力度;3.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四)人文环境组负责组织实施“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胡纯玉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人:何昌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中心、团市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新堤办事处。
主要任务: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2.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3.加强国民教育;4.加强科普教育;5.加快城市信息化建设;6.开展文化建设;7.发展体育事业。8.维护公共场所秩序;9.规范市民文明行为;10.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五)生活环境组负责组织实施“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阮学伟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人:程秋元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局、市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新堤办事处、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局
    主要任务:1.提高经济发展水平;2.加强市政设施与公共交通建设;3.搞好医疗与公共卫生;4.提高人口与生活质量;5.发展社会保障事业。
   (六)生态环境组负责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阮学伟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人:程秋元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主要任务:1.搞好城市绿化;2.搞好城市环境卫生;3.做好城市废弃物处理;4.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质量。
   (七)创建活动组负责组织实施“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开展工作。
    责任领导:杨人元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人:陈超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文明办、市建设局、市财政局、新堤办事处、市新闻中心、市广电局、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主要任务:1、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2、健全工作机构;3、打好创建的群众基础;4、开展文明社区创建;5、开展文明单位、行业创建;6、开展文明工地创建;7、开展农村创建;8、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和加强创建活动管理。
 
   (八)办公室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和软件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上报等工作。
    责任领导:杨人元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人:刘大成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计划)
    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
    时间:2010年4月至2010年5月下旬结束。
    主要工作:1.调整充实“洪湖市创建湖北省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并明确工作职责;2、完善“洪湖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任务;3、召开2010年全市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各责任单位也相应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创建任务和目标,通过层层动员,形成创建文明城市的强大声势;4、市委、市政府与新堤办事处及市直各职能部门签订2010年目标责任书;5、各创建责任单位按照创建责任分解要求,各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创建指挥部。
    第二阶段:自查申报阶段。
    时间:2010年5月上旬至10月中旬。
    主要任务:1、对照《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自查自测,并在自测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向省文明办提出申请报告;2、市直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洪湖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审核任务分解表》所列项目,按时做好与省对口部门的上报复核工作。
 
   第三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2010年5月上旬至12月底结束。
    主要任务:1、营造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氛围。(1)在市直各新闻媒体开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专题专栏,宣传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及基本要求;(2)编印好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印发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3)在城区主要路口、主要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一批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公益广告牌,在政府网站中设立“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栏目,在移动、联通手机用户中发布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短信;2、抓好机关单位和街道社区的宣传发动工作。(1)市直各机关单位及社区居委会,利用职工会、学习会、居民会等形式,层层进行宣传发动,明确创建任务和要求;(2)在市直各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争创活动的大讨论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3)各社区、单位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意义及创建工作要求。
 
    第四阶段:自查整治阶段。
    时间:2010年6月上旬至2010年7月中旬基本结束。
主要工作:1、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洪湖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审核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对本部门承担的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整治工作,认真进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自查,找出存在问题和不足,并针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存在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2、创建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到位。创建指挥部将及时通报各责任单位整治进展情况,并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3、市创建指挥部于7月中下旬组织创建模拟检查,进一步查找问题,补缺补差,做好完善工作。确保省检时全面达标,万无一失。
    第五阶段:巩固完善阶段。
    时间:2010年7月至12月份。
    主要工作:1、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人员,进行死看硬守,确保创建成效不反弹、不回潮、不滑坡,随时准备接受省创建文明城市考核组的检查考核;2、做好对省创建考核组的接待工作;3、对省考评组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省考核验收组。
    第六阶段:总结表彰阶段
    时间:2011年元月至5月。
    主要工作:1、对整个争创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确立新的争创目标;2、召开“创建湖北省文明城市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扎实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因工作不认真而造成考核失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创建文明城市专栏:http://www.cww114.com/wmcs/
 
 
 
第二篇:洪湖市创建湖北省文明城市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力量,抓好三个落实。二、重视宣传教育,抓好三个到位。三、明确创建目标,抓好两个建设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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