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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2篇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计划

2014-10-31 19:46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计划,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一、文明城市指导思想,二、创建文明城市目标、意义。

 
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2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计划
 
 
第一篇:涟源市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着力创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的城区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涟源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照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涟源实际,特制定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一、文明城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矢志发展,科学跨越”发展战略,围绕“做文明市民,建美丽家园,创文明城市”这一主题,立足涟源实际,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促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着力把涟源建设成为环境优美、文明有序、注重诚信、崇尚品行的现代化城市。
 
二、文明城市创建目标
(一)力争2014年创建为湖南省文明城市。
(二)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清洁家园”行动,重点抓好垃圾、污水污泥清理和“一池三改”(沼气池、改水、改厕、改灶)工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村开展省、娄底市、涟源市级文明村镇创建,做到环境优美、村容整洁、交通顺畅、社会和谐。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在农村大力开展“星级农户”、“五好家庭”评选活动。做到乡村管理民主,乡风和谐文明。
(三)市直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创建省、娄底市、涟源市文明单位。认真指导旅游景区开展文明景区创建工作。2012年,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湄江风景区要积极创建娄底市级文明景区。
(四)城区“一办两镇”各个社区要广泛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全面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力争2014年全部达到涟源、娄底市级文明社区标准。
 
三、文明城市创建标准
参照《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标准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二)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广泛深入,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形成制度。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坚持经常性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化解矛盾。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开展以诚信为重点的公民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
(三)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和热情参与,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家庭、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持续推进。基层创建工作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吸引力强。
(四)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清正廉洁,务实高效,依法行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建立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窗口行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市民文明素质普遍提高,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反对邪教迷信,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成为广大市民自觉行动,在全市形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的社会风尚。
(五)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科教文卫体事业投入逐年增加。义务教育高于国家规定水平,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各项教育成效显著。科普工作依法扎实开展,科普阵地特色鲜明。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建立疫情防治和应急机制。居民健康水平高于同类城市。计划生育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精神文化产品生产成绩显著,文化市场管理有序、繁荣健康。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得力。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设施配套。社会用语、用字规范文明。社会公益事业得到积极有效扶持。社会福利设施完备。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六)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社会大局稳定,群众有安全感。有效遏制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措施得力,制度健全。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得到遏制。城市管理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政府部门和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城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城市规划体系完备,城市环境清洁有序,绿化美化成效显著,主要道路交通顺畅,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效果显著,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齐备,运行稳定,服务网点设置合理。节水工作达标。城市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八)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综合指标增长较快,经济质量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效果显著。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扶贫帮困措施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到位,再就业工作成效突出。
 
四、文明城市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5月)
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召开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动员大会,深入宣传湖南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创建工作责任制,组织和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形成浓厚创建氛围,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及相关知识的知晓率。
1. 完成工作部署。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下发《工作方案》,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表》,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推动创建活动不断深入。(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
2. 组织社会宣传。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方法加强社会宣传。在娄涟公路入口和五马广场、光明山休闲广场竖立三块巨型广告宣传牌;印发《文明城市守则》和《涟源市市民公约》宣传手册至城区各门店、学校、单位与居民户;组织宣传分队与宣传方阵上街宣传;在市内公交车和出租车上张贴“争创省级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的宣传标语;各企业、学校、街道、社区也要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层层动员部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群众创建意识,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城管局、交警大队、公汽公司、客运办)
3. 注重舆论引导。在《今日涟源》、涟源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文明城市大家谈”、“我为‘两创’献一策”、 “城市管理大家谈”等栏目,开展各种讨论,普及创建知识,征求创建意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及时报道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活动的情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今日涟源、广电局、政府门户网站)
 
(二)文明城市集中整治实施阶段(20106月—20135月)
      主要任务是围绕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这个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城市管理,攻坚克难,深化提高,把创建活动推向高潮。按照湖南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出台有力措施,抓好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1.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提高市民素质
一是开展市民文明教育。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涟源市市民公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本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和居民学习政治理论、思想道德、法律、科技、文化、卫生知识等,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责任单位:蓝田街道办事处、六亩塘镇、石马山镇、文明办)
二是开展多种创建活动。结合“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爱涟源”主题创建活动,开展“全市道德模范评选”等道德实践活动,深入推行“不随地吐痰、不乱倒乱扔、不乱贴乱画、不乱摆乱设、不乱穿马路、不吵架斗殴、不毁坏草木、不损坏公物、不染黄赌毒、不铺张浪费”的“十不”文明行为。以宣传文明知识、倡导文明行为为目的,创建一批具有涟源特色的活动品牌,树立一批道德建设先进典型,评选表彰一批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道德模范,建设一批较为规范的文明市民学校、一批镇村文化中心、一批省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大公民道德教育覆盖面,80%以上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市级文明家庭比例达20%以上,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覆盖面达100%。(责任单位: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市委宣传部、政法委、文化局、团市委、文明办等)
三是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各部门单位特别是教育部门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网吧、电子游戏娱乐市场,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活泼、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广电局、团市委、文明办)
四是重视国民教育,提高市民文化水平。重视基础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均衡配置教学资源,采取措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生均教育经费达420元,学校收费、安全、课业等各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责任单位:教育局)
 
五是增强科技意识,提高城市科技发展水平。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打造科技发展平台;完善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对城市发展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科普设施和全市性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并正常开展活动。(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科协)
六是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建设好市体育中心和市文化艺术中心,完善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基层文体设施,继续开展主题广场文化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引导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楼院文化和家庭文化等大众文化健康发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比例达60%以上。充分挖掘、发挥我市传统文化和自然文化优势,促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化局、体育局、档案局)
 
七是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卫生服务网络,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将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强化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管理,杜绝公共卫生事故发生;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平均预期寿命74岁以上。(责任单位: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加强诚信教育,打造诚信涟源
以“共铸诚信涟源”为主题,积极参与“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开展“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风景旅游区”和消费者满意单位、质量诚信企业等系列活动,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创建一批诚信经营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市场,表彰一批“讲信用、重信誉”的先进典型。严厉查处虚假标价、价格误导、质价不符等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造和销售盗版、走私音像及书刊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认真探索建立信用体系评价机制的方法途径,建立诚信档案,逐步完善单位及个人诚信评价体系,打造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诚信涟源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政研会、工商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3. 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1)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按照“不求最大、但求最美”的城市建设方针,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在近两年内,完成建成区内大小街道改造提质工作,建设好污水处理系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建设一批垃圾中转站,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合理布局公交站点,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蓝田街道办事处、六亩塘镇 、石马山镇、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城建投)
(2)加强城市绿化。根据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精心设计,加强绿化建设和管理,通过清荒补绿、拆违补绿、完善绿化设施和组织各单位、社区积极开展家庭庭院、屋顶绿化和绿地认养等措施,扩大绿化覆盖面,提高绿化档次,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7平方米。(责任单位:城管局、园林局)
(3)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城市公共设施保护力度,确保路灯、公共图形、标识、护栏、道板、下水道盖、雕塑等城市设施和装饰艺术品完好,无被侵占、损坏现象;加大对乱占道、乱设摊、乱张贴等现象的整治力度,确保主要街道无违章搭建、无无证摊点、无乱张乱贴、无跨门店经营现象;加大对城市客运市场管理力度,通过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出租车行业的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进行规范交通行为、遵守交通秩序的宣传教育,努力养成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停车、文明行路的良好社会风尚,做到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年交通事故死亡率小于每万辆8人,交通路口阻塞率小于2%。(责任单位:城管局、市政局、公安交警大队)

(4)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确保市容整洁。一是要进一步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划清责任范围。力求建立“大街大巷机械化、小街小巷专业化、小区内部物管化、结合地带明晰化”的清扫保洁机制,对“脏乱差”地段尤其是城乡结合部、河流、公路铁路沿线等“老大难”地段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消除卫生死角。二是要清理违章占道。根据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对市区占道经营进行综合治理。加大对夜市大排档的整治,实行定点集中经营,做到定地点、定时间、定范围、定保洁,清除违章占道行为。三是强化集贸市场管理。开展集贸市场整治活动,使集贸市场做到摊点归位、货物整洁、清洗消毒与污水杂物处理等设施齐全,并配有市场卫生清洁员。四是加强环境管理。积极对接“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做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且无劣质五类水体,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达75%以上。(责任单位:蓝田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城管局、环保局、环卫局、爱卫办、工商局)
创建文明城市专栏http://www.cww114.com/wmcs/
 
4. 深化行业创建,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不断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评选表彰一批“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文明诚信示范窗口等,使行业创建不断落实到社会各行各业和每个具体岗位。二是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继续抓好“三强”整治行动。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社会监督制等“四制”工作模式,广泛开展“创三好机关”活动,办好“市长热线”,推进“行风评议”,着力解决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和服务行业中存在的“四难”现象,进一步规范机关及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实行文明服务、按章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党政机关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力争市民对政府诚信满意度达90%。(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政府办、团市委、妇联)
5. 强化社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社区文明水平
一是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以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为目标,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将社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通过资源整合和购、租、借、建、无偿提供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强社区办公设施、卫生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实现医疗卫生、综合治理、社会保障和城市管理“四进社区”。(责任单位: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二是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加强对从事小区保洁、市容管理人员的管理,实行街道社区和城管部门的双向考核,明确责任,提高效率,使环境整治工作从由单位庭院向居民家庭和楼道延伸,由大街马路向背街小巷延伸。(责任单位: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城管局)
三是深化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以“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广泛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市级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安全文明小区,不断优化创建细胞,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共建美好家园。(责任单位: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文明办)
四是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认真组织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积极开展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机关文化、家庭文化系列建设活动,活跃社区群众文化生活。(责任单位: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文化局)
 
6. 强化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宣传部、政法委、司法局)
(2)继续巩固“严打”斗争成果,整治社会风气。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和反盗窃、禁赌、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群众安全感达85%以上,对见义勇为的支持率达90%。不断推进基层反邪教工作,消除社会丑恶现象。(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610办、妇联)
(3)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社区出租屋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和租房人员《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查证、验证工作及孕情环情检测工作,防止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区警务体制,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治安巡逻、看门守栋工作,实行治安全天候管理,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公安局、人口计生局)
(4)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将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或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司法局、信访局)
(5)狠抓煤炭行业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煤炭局、安监局)

7.创建文明村镇,推进城乡文明一体化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切身利益问题抓起,广泛开展“星级农户”评比活动,促进乡风文明,实现村容整洁。加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绿化净化环境,发展公益服务,普及科教文化,努力营造农村新环境、培育农村新风尚、培养农村新农民。充分发挥城市文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大力开展理论、法律政策、文化、科技、卫生“五送下乡”和城乡共建、工农共建活动,推动文化下乡、文明下乡,建设一批“文明卫生村镇”,实现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一体化。(责任单位: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宣传部、文明办、爱卫办)
(三)组织申报阶段(2013年6月—8月)
按照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程序要求,对照《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认真做好自查,撰写申请报告,上报娄底市文明委,再向省文明办申报。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9月—2014年8月)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对照考核标准,进一步整改提高。
(五)迎接检查阶段(2014年9月—10月)
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要求,逐条对照标准,及时查漏补缺,全面做好迎接省文明委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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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措施
      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事业各个方面。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机制,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文明城市创建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几套班子合力抓、条块结合共同抓、专门机构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二)突出中心,发展经济。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扣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速赶超步伐,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为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力求人均GDP增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同类城市水平,恩格尔系数小于38%,社保参保率达100%,城镇登记失业率、零就业家庭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三)责任分解,目标考核。将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分解到各创建责任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各责任单位再细化分解,实行定部门、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时制定实施方案,以表格或条款式逐一列出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创建任务及完成时限。广泛发动城区居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大格局。
(四)筹措资金,保障投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确定投入比例,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市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文明城市创建专项经费,尤其要加大对文明社区创建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社区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突出问题,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可采取社会资助、银行贷款及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等多种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投入机制,为完成创建目标任务提供资金保证。
(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市主要领导要每月深入实地督查创建工作,现场办公;市人大、政协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题视察,不定期地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抽查、暗访和咨询等,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各新闻媒体要组织明查暗访,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市“两创”办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办好创建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情况。收集整理创建文明城市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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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中共洮南市委  洮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洮南市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城市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党委,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驻在单位:
    为加快推进“五城”建设,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洮南市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洮南市委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12年4月5日
 
洮南市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城市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五城”建设,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洮南发展环境,实现洮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启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吉林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域)考核细则》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一、创建文明城市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工业立市、项目强市、开放活市、民营富市四项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城、特色农业城、区域商贸城、绿色生态城、和谐文明城“五城”建设目标,以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整体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着眼点,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使洮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城市面貌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力争2015年进入“全省文明城市”行列。   
    三、文明城市创建标准
    根据《吉林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城)考核细则》要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要按照以下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1、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文明办机构编制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活动经费落实,能较好地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强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建设风清气正的公务员队伍;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不断规范政务行为;积极为群众排扰解难、办实事,建设服务型政府,让群众满意。
    3、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援助和服务;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管理。
    4、培育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塑造诚信政府形象,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窗口行业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风尚。?
    5、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发展教育事业,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文化建设和体育事业发展,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推动城市信息化建设;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扶持社会公益事业。?
    6、建设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完善市政设施与公共交通,提供便捷、整洁、干净、有序的人居环境;发展卫生事业,健全医疗卫生和公共服务网络,加强食品卫生监管,提高公民的健康水平;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改善市民生活质量。?
    7、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重视城市绿化,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确保空气污染指数、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水质达标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符合考评要求。?
    8、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打牢文明城市创建基础;积极探索创建活动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办法,增强创建工作活力。
?
    四、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步骤   
   按照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和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5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制定和印发“创城”工作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分解责任,细化指标,将创建任务落实到人头,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大力宣传“创城”的目的、意义、方法、任务和措施,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创建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4年11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根据考核标准和责任分工,逐项对照,全面创建。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对照整改、固强补弱。市创城办对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分析总结,着力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创建文明城市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3、申报迎检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6月)。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程序要求,对照《全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域)考核细则》,撰写申请报告,向省文明委申报,迎接省文明办的检查考核。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奖励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巩固创建成果,推进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向广度深度发展。
    五、创建文明城市重点工作 
   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在围绕上述“八项任务”全面开展创建的同时,今年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着力提高市民素质,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突出“创三城、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开展市民教育“六项行动”。一是开展市民学习文明礼仪知识行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型媒体的作用,以各类市民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为依托,广泛开展礼仪知识培训,宣传普及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洮南市民守则和行为规范,形成知礼仪、讲礼仪、用礼仪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志愿者服务队文明劝导行动。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队伍作用,劝导不文明行为,引导市民改陋习、讲文明、树新风,提高文明素质。三是开展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优质服务行动。以创优美环境、建优良秩序、讲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塑造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良好形象。四是开展“六进社区”服务行动。采取部门联动的方式走进社区,开展科教、文体、法律、环保、卫生、生态等方面的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五是开展假期关爱未成年人行动。抓住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等时机,以结对帮扶、爱心助学、文体娱乐、网吧整治、社会实践等形式,开展关爱未成年人行动,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六是开展“建设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创建行动。深入开展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美德少年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引导居民争做文明市民。?
    2、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三区”建设,集中启动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不断提高城市硬件建设水平,为创建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一是进一步加强道路建设。大力实施沿街亮化工程和城市出口美化工程。对市区主要街路两侧人行道进行高标准硬化,并规划建设停车区域,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实施“脱靴”工程,消灭市区所有泥土巷道,大力改善群众出行条件。二是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大力开展“生态建设进万家”活动,推进园林景点建设和道路绿化、社区绿化、单位绿化、庭院绿化,不断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完善标志牌、标志线、护栏等交通设施,合理划分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场地,科学设置公交站点。?
    3、着力整治环境卫生,不断改善城市面貌。以治理脏乱差为切入点,以加强城市卫生管理为主要手段,全面开展卫生治理攻坚行动。一是继续抓好“清洁工程”。整治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实行卫生保洁全覆盖。狠抓小广告的治理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彻底清除城市“牛皮癣”。不断完善“门前三包”制度。并形成常态管理机制;二是进一步突出“专项整治”。以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为重点,彻底解决市场外溢、商贩占道经营、食品卫生环境不达标等突出问题;三是掀起“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经常性全民洁城、除四害等爱国卫生运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面貌。?  
    4、着力改善民生,不断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创建工作要充分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事、实事,让广大市民共享创建成果。一是扎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社保、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温暖群众。二是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落实各项政务服务制度,抓好政风行风整治,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三是大力推进平安洮南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四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推进北部新区文化活动中心、锦湖公园等市民休闲娱乐场所建设,进一步办好全民健身活动周、社区文化节、青少年读书节,组织好传统节日、重大节日的文化活动,丰富市民文化生活。
    六、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的领导,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步  民   市委书记
    孟兆臣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沈雪松   市委副书记
    张  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家彬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晓峰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苏永新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纪  纲   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
   朱也智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  双   市委常委、武装部政委
   闫秀丽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翟喜林   市政府副市长
   卜宪伟   市政府副市长
    董春灵   市政府副市长
    王天昊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由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组织部、纪检委、政法委、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文明办、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文体局、广电局、林业局、统计局、农业局、粮商局、卫生局、民政局、人社局、物价局、质监局、药监局、司法局、信访局、交通局、工商局、经济局、发改局、法制办、行审中心、武装部、法院、检察院、消防大队、安监局、科技局、人民银行、烟草局、食安办、科协、残联、计生局、机关党工委、总工会、党校、团市委、妇联、各乡镇、各街道、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沈雪松(市委副书记)。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
    1、环境整治组
    组    长:张  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卜宪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  晔   市政府办主任
    林继春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于洪友   市公安局局长
    单亦全   市财政局局长
    王喜彬   市人社局局长
    徐德福   市住建局局长
    贾延厚   市环保局局长
    蔡景晨   市林业局局长
    师  杰   市民政局局长
    姜新建   市文体局局长
    冯运斗   市卫生局局长
     陈恩贵   市司法局局长
    石文博   市交通局局长
    于延春   市科技局局长
    杨国辉   市城管局政委
    张学忠   市安监局局长
    朱文安   市食安办主任
    潘志勇   市工商局局长
    主要是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创建活动中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五项重点任务。指导协调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环境整治、秩序整顿、规范服务以及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等方面工作任务。
    2、督导检查组
    组    长:刘晓峰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纪  纲   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
    成  员:王  晔   市政府办主任                    
    徐宝兴   市委办副主任
    王进超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林继春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明中伟   市人大秘书长 
     孙睿航   市政协秘书长
    魏宝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德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主要是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行阶段性的验收和督导,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真空、创建无死角;将督查情况作为考察干部和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创建效果不明显、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创建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3、综合协调组    
    组  长:朱也智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闫秀丽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  员:王  晔   市政府办主任                    
    徐宝兴   市委办副主任                
   单亦全   市财政局局长
    林继春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魏宝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艳春   市广电局局长
    姜  辉   市新闻记者站站长               
    刘德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秀樱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主任          
    主要是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文明城市创建中各个工作环节的指导和协调。包括起草制定文明城市创建规划、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考核细则及其它文件;组织召开有关创建工作的协调会、通报会、表彰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文明城市创建意见;编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简报;做好创建工作舆论宣传和社会宣传的宣传报道;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开设精神文明创建专题、专栏和公益广告;注重培育、宣传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各组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 
  
     七、保证措施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事业各个方面。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机制,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要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创城”的责任感,把“创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实践。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创城”的紧迫感,把“创城”工作作为新阶段推动洮南跨越升位的重要举措。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文明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办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创建中出现的问题。全市上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敢为人先、勇争一流的进取精神,攻坚克难、知难而进,努力把我市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要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有针对性地补缺补差,把“创城”工作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市容环境整治结合起来,着力优化美化城市环境。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在创建中教育人、培育人、塑造人,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把“创城”工作与培育城市文化、塑造城市精神结合起来。要真正把创建任务要求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环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把“创城”工作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党委、各部门要把“创城”工作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服从统一指挥,确保政令畅通。“一把手”要负起责任,亲自把关,务求实效。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党委、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纪律观念,围绕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任务部署,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具体措施和有关责任人,形成上下一心、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广泛宣传“创城”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要求,宣传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对不文明的行为和现象予以曝光。要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市委、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情况,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纳入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积极有为、勇于创新、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逶扯皮,影响全市“创城”整体进度和整体效果,以及在“创城”迎检中失职渎职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追究“一把手”的责任。要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要把创建活动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加大对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环保、城市管理等社会事业以及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吸引民间资本的投资与融资机制,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确保重点项目经费落实。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创建文明城市资料收集整理。

 创建文明城市专栏http://www.cww114.com/wmcs/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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